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既非罪恶,也无疾病,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一位同性恋者说:“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人有互相爱的权利,人有分房子、入党、提干、甚至竞选市长的权利,当然首先还是爱的权利。”
持这类价值观念的人认为,同性恋取向是个人的事情,社会不应当干涉。一位调查对象说:“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允许存在。”有些人甚至说:“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这年”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公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就:“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我们并没有罪,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处分。我们同样是血肉丰满、感情丰富的人,我们渴望得到理解和帮助。”“应当承认这种现象,有公正看法,不应说是不道德,受人指责歧视,认为是流氓。”“希望世人不要歧视我们。我们与大家一样有人格,我们和大家一样纯洁……我很想公开自己的性对向(性倾向?),不被世人指责,因为我觉得这很正常。”还有人说不要求社会承认他们,不要求能够正确看待他们就行了。“我们不是神经病,不是道德败坏,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都是自愿的。”
不少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与生俱来的。”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个同性恋者的单位偏找他,给他作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
尽管他们强调先天形成的因素,但并不同意有关同性恋者是在男女两性之外的“第三性”这一观点,他们说:同性恋的男人也是男人,同性恋的女人也是女人,只不不定期是选择了与异性恋者不同的性生活方式了。
当我们问到他们是否对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有压力时,他们当中不少人说自己并不感到压抑,其中一位这样讲:“没压力,想清楚就没压力了。我觉得我和别人哪儿都有一样。有的人认为自己白天是人,晚上是鬼,这种人越玩越苦恼。思想跟不上,理论跟不上,就会越玩越痛苦。这种窝囊废不如别玩。想通了一点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