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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行为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活动;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今天社会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恋一词,英文写作homosexuality。homo这一词根的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subsulture),有着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热衷于这个题目,对此作过大量研究。

    仅从1898年到1908年间,关于同性恋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就达到一千种以上,本世纪随后的80多年间,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就更多了。然而,在我国,除了散见于报章杂志的一些零星文章,竟没有一部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专著,这实在是令人惊异的事情。作为国内社会学对同性恋现象的首次尝试,我们不能不感到责任重大。

    为什么要研究一种仅属于人口中一小群人的亚文化呢?

    首先,人与人之间的区别莫大于文化上的差异。社会学反对文化中心主义,而持如下观点:各种文化在各不相同的环境中产生,人在其中,有出生死亡,有婚丧嫁娶,有前因后果,完全可以自圆其说。不可以认为,一些人所属的文化高级,另一些人所属所文化低级;毋宁说,各种人有各种人的活法。对于同性恋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待。

    其次,如果同性恋行为并不普遍,其他动物中没有这种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个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就不是十分有意义了。「但是如果我们证明,它不仅是人类性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哺乳动物界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金西:第199-200页)。

    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有人以此为据提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违法自然的。但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

    大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同性恋者虽然在整个人口中站少数,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少。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下列重要结论:

    (1)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

    (2)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站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

    (3)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

    (4)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回产生同性恋亚文化;

    (5)虽然所在的社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

    (6)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种类齐全。作者认为,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怀特姆,1983年)

    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一书中,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既有聪明的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个各种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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