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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东兴当时还在管几个中央机构——中央专案组、中央办公厅、中央警卫局、警卫部队、毛泽东主席著作编委会办公室等。中央工作会议开到这个阶段,这一点受到出席者的注意,因此在讨论中央人事问题的同时,对这些机构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提上了议程。

    首先是中央专案组。这个机构同解决冤案、错案、假案问题的关系很大,中央专案组这种组织形式,恐怕比较早就有,会上大家关心的是“文革”中建立起来那些整老干部的专案组。

    “文革”中,重大案件一个一个制造出来。每出一个案件就成立一个专案组。专案组多了,若干个专案组之上又成立了若干个办公室,一办、二办、三办。同时由于一个案件涉及许多人,一个大案件中又有小案件,一个大专案组下面又分设若干个分专案组。每个专案组设组长并包括若干个成员。专案组领导下还设专案组办公室。“文革”期间成立了多少专案组,我不得而知,但一定很多,它是一个庞大的机构。

    这些专案组对本案件的性质、对案件涉及的人——审查对象的问题以及对他们如何处理,都有权、有责任收集材料,提出意见。专案组虽然没有做出决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他们提供的材料、提出的意见是有权威性的,因此对各专案中涉及的人的生杀予夺起着极大的作用。大家估计其中的问题也就非常严重。由于他们的工作是非常保密的,外人很难知道其中内情。后来“五一六”集团、林彪事件、“四人帮”等事件出来后,又成立了针对他们的专案组。“四人帮”粉碎后,大家对原先整老同志的专案组的人去搞林彪、“四人帮”的案子也很不放心。而所有专案组都是直接由汪东兴领导的,他可以说了算。

    中央工作会议的参加者认为不解决这些专案组问题,进一步解决冤假错案和处理林彪、“四人帮”的工作,不可能做好。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对这样的事情更恼火。有这些专案组在,中央组织部就无法去甄别处理这些案件。大量材料档案都在专案组,不由中央组织部掌握,同时解决这些案件的权力也在专案组和管专案组的汪东兴那里,不在中组部。

    在中央工作会议分组会的第三天,胡耀邦就在发言中讲了一大通他所了解的关于专案组的事情。他指出当时的情况仍很不正常,是“党内有党,法外有法”。他讲了当时还有两个组在搞彭、罗、陆、杨,两个组在搞“公检法”,一个组在搞“六十一人”案件,一个组在搞“总政阎王殿”,一个组在搞“二月逆流”。同时在林彪、“四人帮”的事情出来之后,又有原先整老干部的两个组在审查“四人帮”的问题,六个组在审查康生的问题,三个组在审查谢富治的问题。他对原先审查老干部的专案组的人又去审查“四人帮”表示不放心。胡耀邦讲的话,特别是那些数目字,我没有听得很清楚,不知道我记下来的与事实有没有出入。

    总之,关于中央专案组的事情,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一开始就有人议论,而到11月25日开过第三次大会后,各组又集中地议论了一下。

    就在这个时候,不记得谁向我提供了一份1976年汪东兴对中央专案组“一办”即第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做的两次指示的一个摘要材料,这个办公室是审查党政老干部的专案组。他对这个“一办”所做的两次指示的材料到了我的手里,不过我来不及在这件事上发言。而这个材料摘抄后一直保存在我家中。汪东兴作指示的时间第一次是1976年1月8日,第二次是4月21日。从那两个指示可以看出,在“文革”后期专案组工作人员对整老干部有些动摇,也可以看出汪东兴如何为他们打气。

    在第一个指示中汪东兴说:

    “陶铸、陆定一的问题中央讨论了,也定了。彭真、杨尚昆、薄一波闹翻案,不理他们。目前专案组要好好学习一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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