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类小说家寥寥无几。他们所能想象或刻画出来的都是一个满嘴浮夸,行为做作喜欢引用老套诗句的人;或是带着一口爱尔兰土腔或约克郡方言的人;抑或是塑造一个把法文生硬地翻译成英文的人;倘若这也算得上是幽默的话,那幽默家可以遍地开花了。像S.J.帕尔曼先生和P.G.乌特豪斯先生这样的幽默家也将难逃失业的厄运。业余侦探身上让人看不起的地方比比皆是,真希望有哪部小说作品能够将这一切泄露出来,让那些业余侦探自食其果。
我始终认为,在侦探小说中填充一些幽默元素是不妥当的行为,虽然我很难说明这种元素的嵌入是否有必要,但是主观上并不排斥。唯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侦探小说中掺入爱情。或许,爱是能够让地球位置旋转的土壤,但是一旦被放进这如水一般的侦探小说里,就会变得一片浑浊。好姑娘花落谁家根本不是侦探小说的重点,有谁会关心她爱上了谁?是风度翩翩的私家侦探,还是严肃理智的首席警探,抑或是被诬告的主人公?这都不会造成影响。“侦破案件”才是我在侦探小说中想要的。故事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发展趋势——谋杀,探寻,怀疑,真相大白,惩处;而加入的年轻男女的爱情则注定是跑题的、令人厌恶的,哪怕那姑娘有多么迷人,那绅士有着多么男子气概的下巴。爱,的确充斥着人类的所有行为,许多恐惧、嫉妒或是受伤的虚荣心都是因爱而发。虽然这看来也倒符合侦探小说作者的写作目的,但是它却明显将调查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在一个侦探故事中,爱情的魔力能够波及三个人已然是达到了上限)。如果是因爱杀人,那如何称之为谋杀?这是情杀!而且在情杀故事中想将杀人犯描绘得罪大恶极是不可能的。当然,也许是作者为了给这个侦探故事调剂一下而加入了一个爱情故事,如果真是这样,那他的品位绝对出了问题,不可原谅。在侦探小说中,根本不应该给爱情故事留有任何余地。
还有一个作家经常犯的错误——谋杀手段的荒谬,不合情理。或许是由于读者已经读了太多这类故事,好奇心已经渐渐消失;作家为了激起读者的好奇,便打算剑走偏锋,从描述离奇的谋杀手段入手。我还记得曾经读过的一部侦探小说,在这部小说中往游泳池中放毒鱼成了实施数起谋杀的主要手段。这的确是个很有创造力的想法,但是很明显用错了地方。事物的一切可能性都是相对而言的,而我们检验它的最终标准就是是否接受它,这一点我们确信无疑。例如在侦探小说中,凶手留下了一个特殊的鞋印;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截与众不同的香烟头;在被害女士的房间留下了许多指纹,这都能让我们接受。或者是被人开车碾压复仇;房屋起火,葬身火海;被人推落万丈悬崖;等等,这都可以。但是,多切斯特被悄悄放进房间的一头鳄鱼杀死该是多么荒谬?在游览卢浮宫时被突然倒地的米罗的维纳斯(某个恶棍精心设计过的)砸死又是多么可笑?由此看来,用枪、刀或者毒药这种可信的作案工具来实施谋杀才是最为可信的。用它们有可能杀死任何人,甚至是我们自己。
真正优秀的侦探小说家肯定不会装腔作势,他只会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推理和事实。这里不需要任何华丽的词语,更不需要用一堆美丽的辞藻来使读者注意力分散,去关心那个男仆下巴的伤势,尽管读者很想知道。当然,读者想知道一段路程的用时——从磨坊水槽上的船库步行到另一家猎场的看守屋——也无须做一个冗长的景物描写。河边的报春花在我们看来已是一文不值。这里我提一点,当面对一部房屋布局和地区地貌全都依靠地图来了解的小说,我是提不起任何兴趣的。博学同样不适用于侦探小说。据说,当代最具有创造力的一位侦探小说大师就是因为执着于博学而坠下神坛。这是一位很有学识的女性,她了解很多我们大多数人一无所知的事情。即便这样,我认为把这些知识留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