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也引起我们的注意。罗伯特是有女朋友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造成了强奸并谋杀唐这个事实,其中暴露出来的主观愿望非常强烈。对这一点也有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方,假设罗伯特想解决性问题的话,他完全可以在女友那里得到满足,何况在唐案发之前,他并没有和女友发生某种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罗伯特当时并不存在恶性情绪转移的可能。但就是在这个前提下,他还是选在了凌晨三四点对唐实施了奸杀,看来他知道唐确切的下班时间。唐常常在后半夜的一点左右到家,从她进屋睡觉到惨遭杀害,相距的时间大约只有三个小时。这至少能够说明,罗伯特已经完全落实和准备好一切,就只等实施计划了。这种残忍、罪恶的念头已经在他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一旦下了决心付诸行动,一场血光之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同时,我们也知道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没有足够的脊状纹路,因而无法确定它们是否和枕套上的指纹一致,没有办法进行对比。
当我们再一次出现在罗伯特面前,提出需要他配合调查时。罗伯特显得有点不耐烦了,不像以前那样跟我们合作,他甚至还威胁说要指控我们骚扰他。他完全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还三番五次地说再也不想见到我们,说自己是无辜的。
我对罗伯特的焦躁情绪早有准备,同样也作过分析和调查,但没有证据,没有办法对他进行逮捕。
这种情况,我在以前的办案当中没有遇到过。如果不能确定那枚指纹是罗伯特的,辩方律师将会利用这一点在法庭上推翻我们对他的起诉。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麻烦就大了,我甚至对案件的侦破有些忧心忡忡。
如果辩方律师问这是谁的指纹,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说不知道?如果辩方律师还问,指纹是凶手的吗?我们说不是?或者不能被证实是,那又怎么办?我的工作规定我必须要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没有,辩方律师就能以此为理由终止诉讼!
公诉方决定孤注一掷,还是以谋杀罪逮捕罗伯特,这让我感到欣慰,但是我也很担心,万一抓错了怎么办?我好像在案子面前有些束手束脚了。
公诉方有他们的理由,他们希望新的指纹鉴定技术能够确认罗伯特的指纹与作案现场的指纹一致。
到这个时候,我也只能对成像技术仪器抱着一丝必胜的想法。同时,我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更加细致了。
罗伯特被逮捕后,我紧紧盯着技术警察给他采指纹,从一个指头到另一个指头,以确信每一根手指都被认真取样,并且确保指纹尽可能清晰。指纹识别的通过率,和指纹摁压方法有直接关系,错误的摁压方法,将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还会造成指纹识别不成功。
我只要看见一个清晰的按压指纹,就会将它带回我的办公室开始检查。技术警察给罗伯特采指纹的时候,先观察了他手指的指纹纹心,然后在摁压的时候,将他的指纹纹心对准采集物的中心凹陷处缓缓放下,让指尖压在采集物上。
我看到罗伯特同时将手指尽量完全接触到指纹采集表面、稍微用力摁压,摁压的姿势保持了2秒左右。技术警察在边上不让他的手指移动,一直到完成摁压后,才让他抬起手指。
经过一个月的分析和测试,我们终于找到了答案。这天,负责这次指纹对比的提勒法医把我找去。他告诉我,留在枕套上的印迹是左手拇指的指纹,它和罗伯特左手拇指的外侧匹配。我听了这话,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这个案子终于可以真正结束了。
说实话,在鉴定结论得出之前,我也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对比,我从每个角度去分析印迹。与此同时,我还让另一个检查员跟在我的身后,看着我做每一件事情,确信我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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