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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酒精和尼古丁c挥发的香水味,糅成迷乱疯狂的味道。

    平心而论这场地不算大。是一间普通到甚至有些逼仄简陋的酒吧。视线从墙角角落裸露的电线收回,她艰难地在人群里穿梭,身上的厚毛衣显然不合时宜。

    是真的热,不是假的热。

    李遥月后悔了,她第一次觉得自己不够瘦,被迫跟别人贴在一起的滋味真不好受。

    高中校友呢!!

    李遥月咬牙切齿地努力昂头,活像一只在大草原上放哨的猫鼬。

    踮着脚的努力猫鼬。

    她一米六八的身高不算矮,马丁靴也有三四厘米的高度,但在一堆人头里怎么也找不到那个穿黑色运动服的背影。

    像混入大海的鱼,摆摆尾就没影了。

    正准备努力扒开人群往出走,突然一阵震耳欲聋的尖叫声波浪状从人群中爆发,她毫无防备,耳膜差点不保。

    无形中却被什么牵引着,她扭过头,眼神落在远处的舞台上,一束追光打在正低头调试吉他的主唱身上。鼓手c贝斯c键盘手则都已经准备就绪,贝斯手是个留着浅紫色短发的清秀少年,看着不过十五六岁的样子,他就着台下持续的尖叫笑眯眯地抬高了手,拇指和食指圈成个半圆放在唇边,吹了个嘹亮的口哨。

    主唱穿得相当普通,身上的白t恤随便扎了个角塞在黑色长裤里,锁骨微凸着冒了个尖,手臂上形状流畅漂亮的肌肉,纯黑的长裤裹着他修长的腿,整个人状态相当懒散诱人。随着起始第一个鼓点,主唱抬起头,黑色鸭舌帽下那双黑眸压出些狭长的弧度,白皙的手指勾着弦,径直拉快了前奏,在耀眼的灯色里起了第一段——

    “我光着膀子我迎着风雪

    跑在那逃出医院的道路上

    别拦着我我也不要衣裳

    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

    给我点儿肉给我点儿血

    换掉我的志如钢和毅如铁

    快让我哭快让我笑

    快让我在这雪地上撒点儿野 ”

    是首很老的歌,但在主唱抬头的瞬间,李遥月一口老血差点没吐出来。

    很快,她跟全场其他人一样陷入了诡异的静默。

    他的声音真的犹如歌词,百无禁忌地在空旷里撒野,一路沿着细密暴烈的鼓点游走,撕开了平静。

    如同深山的夜色无垠里陡然炸出了烟花,照亮了满谷的白昼。

    ——你为什么喜欢?

    那年顾想霖把他从车库里拉到别墅二楼阳台,望着宽阔无尽的山间夜色,问他,你有什么打算?唱歌,是想站在聚光灯下,成为明星,被人簇拥吗?

    徐知舟的性子她比谁都清楚,张狂又倔强,得天独厚的孩子,没有吃过苦绊过跤,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以后会跌得更惨。

    他给了个将来后悔很久的回答,说我就是喜欢。

    喜欢是说不清的事,大概,所有的文艺作品都这样教导人们。

    但矛盾的是,即使外人不知道,自己也得找到,那一点为什么。一个原因也好,一万个原因也罢,为了不让那曾经承受过心意的人或事,落入那些无人问津的夜里。为了很久的以后,还能站在原地。

    所以徐知舟后来知道,他为什么喜欢。

    因为他第一次被音符击中,第一次在深夜的街上,被耳机里的歌带到很远的远方,第一次在纸上写着生涩的词句,在空旷简陋的地方唱歌,一个人也好,很多人也好;有人听也好,没人听也好,他都是赚翻了的那方。因为仅仅是做这件事,对他而言就是奖赏,那些迅疾而不由分说的渴望犹如闪电缠上了他。

    还有,因为能替他说话,在一些时候。

    比如现在。

    徐知舟没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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