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江笑笑,今年二十岁,听阿琰说,五年前我生了一场大病,把自己给烧糊涂了,所以,我十五岁之前的人生,对我来说,就是一片空白。
阿琰说,我的人生真挺悲剧的,发个烧都能把自己烧得失忆,要是病得再严重一点,还不得直接把自己给弄成脑残啊!
阿琰这话说的很没道理,我当然不可能变成脑残。我不仅不是脑残,还是智商超群的美少女,这不,我还没有过二十岁的生日,就已经从国内首屈一指的警官大学毕业,作为特招人才去了县城的警察局工作。
二十岁的我,前途一片光明。
话说,成为警察一直是我长久以来的梦想,我觉得我以前肯定是被坏人给欺压过,所以才会有那么强烈的惩恶扬善的欲、望。
作为一位永远站在正义这一边的警察,我的确做了不少为广大人民群众伸张正义的事情。
比如说,张大婶家的鸡被黄鼠狼吃了,我一棍子就打晕了那只偷鸡的黄鼠狼;再比如说,县上的一个小混混抢了王大妈辛辛苦苦攒的十个鸡蛋,我二话没说就把那个小混混给痛揍了一顿。
哦,对了,上次住在我们警察局附近的兰兰被一个小流、氓摸了下屁股,我还把那个小流、氓的手给打得骨折了。
总而言之,我就是一位正义凛然的好警察,我们警察局的同事都说,要是我是一位少年,我们县城里那些像是兰兰那样的小姑娘,一定会挤破了脑袋想要嫁给我,只是可惜,我不是一位翩翩少年郎,而且一位女儿郎。
虽然没有翩翩少年郎那般抢手,但我一点都不会觉得伤感。相反,我每天都过得特别特别开心,也是,我有最好的朋友,最爱我的家人,青梅竹马的哥们,还有我暗恋多时的心底明月,我那么幸福,人生那么圆满,我怎么可能会不开心。
我最好的朋友肖筱,在和稽旦经历了一场堪比长篇言情的虐恋之后,终于走到了一起,下月初八,他们就要结婚了,我发自内心地为他们感到开心。
我爸当了一年多的植物人之后,已经苏醒,现在,他带着我妈还有小枫回到了乡下,过着平淡而又温馨的生活。
小枫,我的弟弟,他是我的骄傲,他已经由一个小屁孩,长成了翩翩小少年郎,据说,每天他都能在学校收到几封情书,我妈天天担心他早恋。
张绍华,我青梅竹马的好哥们,他闲着没事就喜欢在我面前晃来晃去,起初,我觉得总是被他给晃得怪头晕的,不过,习惯成自然,被他那么晃了一段时间之后,以前我偶尔会犯的头晕症都被他给晃好了。
至于我的心底明月,他自然是顾琰,我的阿琰。
好吧,我承认,我这话说的还有点儿不够贴切,阿琰,还算不上我的人,不过,他是我心底明月这事儿,却是毋庸置疑的。
我喜欢阿琰,从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开始,我就喜欢他。
记得五年前,我睁开眼第一眼看到的人,就是阿琰,当我看到他那一身的花花绿绿,我着实吓了一大跳,我以为,我是不小心掉进了染坊。
阿琰那一身打扮,是有点儿特别,但因为他那张脸生得实在是太过好看了,他那一身的花花绿绿,看上去倒也不至于让人难受,看习惯了,反而还别有一番说不出的风韵,嗯,衬得他那张俊脸更加的明朗,如同那高高悬挂在空中的暖阳,只需远远地看着他,就会觉得很舒服。
我看到阿琰的那一刻,我的脑海中竟是不由得浮现出了一个声音,若是我还能有来世,顾琰,我定嫁你。
阿琰就是顾琰,他是我一直想嫁的人,自然就是我真心喜欢之人。从那时候起,顾琰就成了我的心底明月。
我的心思,从未在阿琰面前暴露,我这人看上去虽然大大咧咧的,但毕竟是个女生,也有点儿小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