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经济情况好转,供给标准又逐步有所提高。 全国统一的供给标准 1948年12月,中央军委后勤部在综合各解放区供给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全国统一的供给标准。以华北地区几项主要供给标准为例: 1 伙食标准(每人日标准) 野战军:菜金——菜1斤(公斤),油5钱(克),盐5钱(克),肉5钱(克);粮食——小米28两(875克)。 地方军:菜金——菜1斤,油4钱(克),盐5钱,肉4钱;粮食——小米26两(8克)。 后方机关:菜金——菜1斤,油3钱(克),盐5钱,肉3钱;粮食——小米斤即24两(750克)。 中灶伙食标准:菜金——菜1斤,油5钱,盐5钱,肉2两(克);粮食——小米26两。 中灶的优惠主要体现在肉类食品方面:野战军每月15两(克),地方军每月12两(375克),后方机关每月9两(克),而中灶每月30两(克)。 小灶伙食标准的菜金较中灶标准略高,但时有特殊(计划外)的供应。 2 被服标准(每年) 野战军:单衣两套c棉衣1套c单帽棉帽各1顶c被子三年1床c鞋7双c袜子两双c毛巾两条(地方军的被服标准的一些项目略低于野战军,后方党政机关被服标准又略低于地方军的标准)。 3 妇女生育费 妇女生育费按供给项目分为红糖c鸡c鸡蛋c麻纸c棉花c布等项,华北地区以包干形式发给小米共230斤(115公斤)。 以上是华北地区的标准,其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各个项目的供给数量上略有增减,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待遇政策是: (1) 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 (2) 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 a 没有家庭负担的实行供给制待遇; b 有家庭负担的实行工资制待遇; (3) 在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政府职员: a 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我政府机关工作的按其参加工作时的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实行工资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 b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实行供给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国家制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制待遇。 当时在国家机关中,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占80%以上,在事业单位中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从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和大部分新参加工作没有家庭负担的青年学生,还有极少数留在行政c司法等全部实行供给制待遇机关中工作的旧政府机关职员。 从1949年到1952年2月基本上沿袭战争时期的供给制办法。主要特点是:供给标准较低,大体平均,略有差别。除保障工作人员的个人生活需要外,部分家属还享有一定的供给待遇。供给项目c供给标准以及享受灶别的条件,各部门大同小异。 供给制和工资制的矛盾 夏衍晚年在《懒寻旧梦录》中有一段回忆,讲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供给制和工资制双轨并存造成的矛盾,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书生从政,不习惯的事还是很多的。首先碰到的一个“制度”问题,可以举出几件很为难,也很有趣的事情 一件带有喜剧性,大概是六月中旬,华东局副秘书长吴仲超同志派一个人事干部来要我填表。我填了姓名c籍贯c性别c入党入伍时期之后,有一栏“级别”,我就填不下去了。因为我入党二十多年,从来就不知道自己的级别。那位人事干部感到很奇怪,要我再想一想,我只能说“的确不知道”。对方问:“那么你每月领几斤小米?”我说我从来不吃小米,也从来没有领过。他更惶惑了:“那么你的生活谁供给的?吃饭c住房子?”我说我的生活靠稿费c版税,除了皖南事变后中央要我从桂林撤退到香港,组织上给我买了飞机票,以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