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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表格的“案由”一栏上,写的是“反革命”三个字,犟脾气发作起来,不但坚决否认,还振振有词地声明自己抗战期间有功,解放以后无罪。核对表格的警员也不理他,问过以后,就把表格jiāo给另一警员,让池步洲捺印指纹:用油印机的滚筒蘸上油墨,在一块玻璃上来回推滚,等油墨涂匀以后,先每个手指头蘸上油墨,在一张大卡片上摁出十个展宽了的指纹,再整只手掌蘸上油墨在另一张卡片上摁两个全手掌掌印。

    池步洲对这种做法十分反感:从道理上说,没有判刑的未决犯,既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从身份上说,还是公民。提取指纹留存档案,只能对已决犯进行,或对与指纹有关的嫌疑犯进行,怎么可以稀里糊涂地胡搅一锅粥,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是否有罪,一加逮捕,就先提取指纹留档呢?这种做法,简直是无视人的尊严,是违反“人权”的。

    他当然不懂得,在那个年代,“人权”这个概念,是属于资产阶级思想范畴的。对无产阶级来说,第一根本就不承认有“人权”的普遍存在,因为在阶级社会里,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根本没有被统治者的权力;第二即便真有“人权”这种东西,也要服从革命的需要,人民的需要,祖国的需要。共产党代表革命,代表人民,代表祖国,因此也就是必须服从共产党的需要。解放初期,大陆推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没有舆论监督,虚设监察机关,以致后来流dú泛滥,造成下面以权代法,上面“金口玉言”,一个人说了算,归根结底,推行“人治”而不推行“法治”,是一切错误的总原因,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总根源。

    解放初期,我就在上海的政法部门工作,对当时的办案情况可以说是比较了解的。从道理上说,法制机关本来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但是解放初期的法制机关,往往是最不讲理的地方,或者是“讲一面理”的地方。因为“法”属于上层建筑,“理”是有阶级xìng的;不同阶级的人从不同的阶级偏见出发,各说各的理,那自然永远也“说不到一块儿去”。

    一个人被捕,有两种可能,一是有罪,一是无罪。作为司法人员,首先必须甄别抓来的人有罪或无罪。但是解放初期的司法人员出于阶级偏见,往往在“共产党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你是共产党抓来的,所以绝不会错”的错误论证法指导下,对抓进来的人,不是先去甄别其罪错的有无,而是一概肯定其有罪。于是,任何人被捕,哪怕你原来是共产党员,现在也依旧对党忠心耿耿,却一进门就要你认罪。不认罪的,就是态度恶劣。世界各国的法律,量刑的标准主要是罪行的大小,认罪不认罪是次要的。罪犯不认罪,只要铁证如山,也可以根据其罪行判刑,但并不加刑。中国的解放初期,对于罪犯“态度的好坏”看得很重:重刑犯因为态度好可以减刑,轻刑犯因为态度不好可以加刑。当时执法机关中有一句很流行的话:“不管你有罪没罪,凭你这恶劣态度,就可以判你的刑。”于是,量刑没了标准,法治就变chéng rén治了。

    从常情分析,一个没有罪的人,被铐上了手铐,关进了牢房,从精神到ròu体,都受到了摧残与折磨,心情的“不愉快”,当然可想而知。如果这个人道德、修养、认识、情cāo都很高,懂得任何政法机关都有抓错人的时候,因此耐下心来,与政法机关合作,把自己的冤情剖析明白,从而最后达到无罪释放的目的。这就叫“有错抓没有错判”。但是具有如此高尚情cāo的嫌疑犯和审判员并不是很多,多数人无罪被捕,总是火气极大,呼喊顶撞,也在所难免;而司法人员则更不冷静,虽然那时候上海地区的司法人员还不敢公开地用刑,拍桌子、瞪眼睛之外,采取“疲劳轰zhà”“限制饮食”等等变相体罚来迫使犯人认罪的事,却是屡见不鲜的。

    作为执法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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