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从此又称为“中华民国政府”。
蒋介石自从得了延安、雪了“积愤”、当了总统以后,从此,在他的军政生涯中,再也见不到或听不到什么更好的消息了。
须
知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总统是当不稳当不长也当不得的,袁世凯、曹锟等人所走过的道路便是前车之鉴。“居安思危”,此时蒋也是
有些预感的。于是在5月10日的日记中,他写这番话。
果然,5月中旬便发生了“孟良崮战役”。是役也,解放军陈毅、粟裕的
华东部队,在鲁中沂蒙山吃掉了国军五大主力之一的七十四师,师长张灵甫阵亡。
7月18日,国府又公布“动员戡乱”“纲要
”。
【7月31日】
国务会议通过总动员令,实为对共匪重大之打击,不仅军心一振,而民心亦得一致矣。
7月4日,国民政府
委员会第六次国务会议通过了蒋介石jiāo议的《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平共匪叛乱,扫除民主障碍,如期实施宪政,贯彻和平建国方针
案》,次日,颁布了“总动员令”。蒋介石在这个方案中诡称:“决心戡乱,实出万不得已”,诬称共产党“大量扩充其叛国武力”
,“yù以武力颠覆国家,已极彰著”,使“政府和平建国之国策,已非以政治方式所能求得解决”。从而把挑起内战的罪名强加于共
产党头上,把自己打扮成和平的捍卫者,借以欺世惑众。但它却不得不承认其军事上所遭到的失败。7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
了《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共18条。这个《纲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更疯狂地搜刮人力、物力、财力,为其发动的内战服务;以
“戡乱”为名,使其残酷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合法”化。《纲要》第3条规定:“戡乱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关人力,应
积极动员,凡规避征雇及妨碍征雇等行为,均应依法惩处”。第4条规定:“戡乱所需之军粮、被服、yào品、油煤、钢铁、运输、通
讯器材及其他军用物资,均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购征用,妨碍征购征用及囤积居奇等行为,均依法惩处”。第5条规定:“凡怠工
、罢工、停业关厂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秩序之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总之,对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yóu xing、居住、通讯等
各项自由和权利,都随时可以妨碍“戡乱”之罪名“依法惩处”。
不知蒋氏之军心如何“一振”,其民心又怎样“一致”?天
晓得。
【8月10日】
据报:“东北日侨俘在匪军工作者,有技术官兵5万人。匪党虽对日人待遇力图改善 ,然大多数日人均厌恶共党
所为,切盼早日归国。”
6月28日,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下令通缉máo zé dōng。当时,最高法院检察长郑烈发表谈话如下:
“máo zé dōng意图颠覆政府,其为内乱犯,早为世人共知;近更勾结韩共,利用日俘军,来戕祖国。于法不容搁置不理。”
这真
是“立见功效”,7月4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厉行全国总动员戡平共匪叛乱方案》,18日,复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8月初便“戡”了一个中共的首领,这可能是“擒贼先擒王”罢,其罪名吓死人,其不知,“yù加其罪,何患无辞”,为达以武
力平定“内乱”之目的,只得采取倾注国家全力之措施了,如此厉害!看谁敢不听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