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之共同审查,佥认副总统李宗仁于代行总统职权期间弃职出国,复于代总统名义解除后在外国擅发命令,显系违法失职。至其公开声明,‘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完全依赖武力’,显系有颠覆政府危害国家之意图,实触犯刑法第100条之罪行,当经决议:‘本院应予成立,依宪法第100条之规定,向国民大会提出,其触犯刑法部分,依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径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该案成立后,“监察院”将“弹劾李宗仁案”送jiāo“国大”秘书处。“国大”秘书长奉蒋令行事,立即依“法”分别咨“立法院”院长并函“副总统”李宗仁返台接受弹劾。洪兰友致李宗仁的电文如下:
“李副总统勋鉴,准立法院院长移送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案,兹以国民大会依法定于本年2月19日集会,用特电陈监察,先期命驾返国,以便将弹劾案副本正式送请察答辩。”
李宗仁接电后未予理睬,也未到台。“立法院长”接到“国民大会”秘书长请通知召集“国大”临时函件后,原应依“法”迅即召集,但因当时“国大代表”不足“法定”集会人数,未能按期召开。直到1953年底“立法院”奉蒋介石令采取非常措施之后,凑足“法定”代表人数,决定1954年2月19日召开“国民大会”一届二次会议。1954年1月13日,“国大”秘书长洪兰友再电李宗仁,令其返台对“监察院”弹劾案提出答辩。
李宗仁接洪兰友电后,认为弹劾案的提出和通过是非法的。2月5日,李亲致蒋介石一函称:
“按照宪法第90条,全体监察人员的人数,确定为223人。又按宪法第1005条,对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得全体监察委员过半数之决议,向国民大会提出之。过半数为113人。前年1月11日监察院出席委员只为93人,凑足法定人数尚少20人。吾兄竟唆使违法集会,对仁提出弹劾,所持理由,为若干委员减为160人。宪法明文规定之人数,可以任意减少,毁法弄权,莫此为甚。”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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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李宗仁闹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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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宗仁猛烈的抨击,蒋介石不予理会。在李宗仁未到台答辩的情况下,蒋介石一手cāo纵的一届二次“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终于通过了“国大代表”所签署“副总统”李宗仁“违宪背誓”罢免案与“监察院”所提“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的弹劾案。至此,罢免李宗仁的闹剧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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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陈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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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上台后,一面报复李宗仁,一面更换李任“代总统”期间的人事安排。首先更换的人物是时任“行政院”院长的阎锡山。
阎锡山是尽人皆知的山西土皇帝,与蒋介石之间有着几十年的恩恩怨怨。阎丢失太原后,久居南京。何应钦去职后,由谁组阁成为蒋、李斗争的焦点。按李宗仁意图由居正组阁,但因蒋介石反对,居正以一票之差落选。李被迫接受蒋的举荐,推阎锡山掌管“行政院”。在阎“内阁”中,多是蒋夹袋中的人物。那么既然阎是蒋认同的一个人物,为什么一上台还要撤换阎呢?据笔者分析:阎锡山并非是蒋介石心目中的“阁揆”的最佳人选,蒋属意的是陈诚。但在蒋、李争斗的情况下,陈诚绝不会被李宗仁接受,故蒋推阎锡山出面“组阁”。阎上台后,对蒋而言犯了三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他企图利用蒋、李争斗独树一帜,主张“国防部长”职权要等于作战最高统帅,以便自己成为政治与军事的实际领导者。他还企图收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