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为止。”
李宗仁指责蒋介石的要害之处是,即使我“代总统”缺位,也该由“行政院长”阎锡山代行职权,然后由“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你蒋介石“复职”是根据哪家的“宪法”?
李宗仁还说:
“蒋先生的复职并未使我惊异,因为事实上他早已是台湾的独裁者了。不过站在国家法统的立场上,我不能不通电斥其荒谬。”“我至少亦应作诛锄叛逆的表示,以为国家法统留一丝尊严。”《李宗仁回忆录》第10311032页。
李宗仁对蒋介石的指责,再度激怒了蒋,他决心对李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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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李宗仁闹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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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要报复李宗仁,不仅仅是李对他的指责,还在于李宗仁在蒋介石登基3天后的美国招待新闻记者会上宣称:本人仍为“中华民国总统”,即将“返国行使职权”。后又表示6个月内返“国”,领导“倒蒋”工作。再者,毛邦初案发生之后,李宗仁于1950年11月17日接受毛邦初呈文,于11月19日以“代总统”名义批令毛邦初一切均按李的指示办,对蒋的命令“一概置之不理”。同年12月5日,李还在纽约寓所招待外国记者时宣称:“余已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依赖武力。”李还称:“彼自1949年1月21日起,继续为中华民国之代总统,应至下届大选后为止。”
李的所作所为,确使再度登基的蒋介石感到芒刺在背,必yù去之而后快。首先,蒋指使“因大代表”胡钟吾等711人联名,要求罢免李宗仁的“副总统”职务。1950年5月5日,胡钟吾等711人签署,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提出罢免李宗仁的“副总统”职务,其“罪状”有三:
1954年“国民大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议,通过guó mín dǎng总裁蒋介石为第二任“总统”,图为蒋氏夫fù于当选后在接受群众的欢呼。
其一,胡等人认为:李宗仁自任“代总统”以来,“妄倡和平,而养痈成患,奢言抵抗,而失地丧师”。大陆沦丧之际,“竟藉词出巡,擅行赴美……迹近逃亡,置国家人民于不顾”。对李“放弃职权,贻误国家”罪,已构成罢免理由。
其二,胡等人认为:李在国外“遥领元首职权,而不负丝毫责任,以国事为儿戏,视大法弁髦”。故对“违法失职”的李宗仁“副总统”职务应予罢免。
其三,胡等人认为蒋已复职,李“代总统”职应自动解除,现存一“总统”,一“代总统”,是李破坏“法统”、“动摇国本”、“颠覆民国”,固应罢免。
胡钟吾等711联名盖章罢免李宗仁“副总统”的签署书,于1950年5月5日送jiāo“国民大会”秘书处,请依“法”转请“政府”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行使“国大”罢免权。
与此同时,“国民大会代表全国联谊会”受蒋介石指使,也提出罢免李宗仁“副总统”案,请秘书处依“法”转请集会。但也有百数十“国大代表”提议:认为时值非常,应以军事第一,“罢免”一节,应俟局势稳定再予提出。由于众多“国大代表”的反对,蒋介石不得已,电“国大”秘书处,令“国大”缓期召开,本案暂予搁置。但蒋不死心,仍策动一部分“国大代表”从事“罢免”运动。
1952年1月,“监察委员”金维系等92人受蒋介石指使,提出“为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提请弹劾”一案。该案经“监察院”大会审查成立。在“监察院”的《审查决定报告书》中称:
“奉jiāo审查金委员维系等92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一案,当经本院全体委员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