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叔要是不来,这场战斗,可就真的没什么意思了。”凌翊笑着说道。
“那好吧,我们一起努力!”谭雅笑着说道:“知道他的具体位置吗?”
“嗯,在加拿大魁北克的一座酒馆里至少目前是这样的。”凌翊随即登上千年隼号,“我们得抓紧时间了。”
谭雅随即跟上,千年隼号快速起飞。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千年隼号就抵达了魁北克的郊外的一个小镇酒馆旁。
凌翊和谭雅推门而入,酒馆里满是醉汉,酒气冲天,烟雾缭绕。
一个身形健硕的男子正背对着他们坐在吧台前,手上还夹着一根古巴雪茄,旁边的酒瓶子已经堆了七八个了。
谭雅一眼就认出了他的身份,压低了声音对凌翊说道:“是狼叔。”
金刚狼的发型,是非常有特点的,他的头发向上竖立,就好像狼獾发怒时竖起的毛发一样,一看就是极为不好惹的人物。
在他的座位周围,也没有人敢靠近。
他就独自一人坐在那里,喝着属于他一
人的酒。
为什么叫金刚狼为“狼叔”呢?
这要从金刚狼的身世说起。
金刚狼罗根的x基因,是最为古老而优秀的变种人基因之一,他们家族的x基因能力,又叫“自愈因子”,无论受到任何伤害,他的基因细胞都能迅速修复伤势。
正常人其实也是由自愈因子的,只不过这种自愈因子的效果非常小,受伤的时候必须依靠药物和治疗来加速自愈因子的效果,一般的小伤,需要三到五天才能治愈,大伤则需要几个月,而致命伤则需要几年,甚至无法彻底治愈。
而对金刚狼来说,他的x基因细胞活化速度,是正常人的几万倍甚至几百万倍!
这也就意味着,再致命的伤,金刚狼也能在瞬间治愈!
他的身体,就是真正的金刚不坏之体!
而且,就因为他的自愈因子细胞超强,所以他也不会变老。
他是1880年出生的,到1984年的时候,已经是84岁高龄了,但他的身体和容貌,却仍保持着三十岁上下的状态!
除非他的自愈因子消失,不然他可以永远以这副模样永生!
而当后来威廉史崔克抓住他并给他浇灌艾德曼合金时,还提炼了他的自愈因子在其他雇佣兵身上进行移植多数身体强悍的雇佣兵都死掉了,只有一个幸存了下来,那就是:
死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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