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八年三月十六日,以太师鲁国公蔡京男为朝散郎、宣和待制、充驸马都尉,尚康福帝姬。”按康福即改封茂德前之封号。
▲向子房十八岁,尚成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
▲田丕十八岁,尚洵德。
△同前书:“洵德帝姬……下嫁田丕。”
▲刘文彦十八岁,尚显德。
△同前书:“显德帝姬……下嫁刘文彦。”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显德公主,大观四年七月封显福公主,政和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宣和七年八月改封显德,下嫁刘文彦。”
▲向子十七岁,尚顺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顺德帝姬……下嫁向子。”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顺德公主,政和元年三月封顺福公主,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靖康元年七月,改封顺德,以其将下降向子故也。”
▲大金(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左皇 子 右)副元帅府指挥:
契勘二庶人誓约,愿献犒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先续过纳金二十四万七千六百两,用情准四万九千五百二十锭;银七百七十二万八千两,准一百五十四万五千六百锭。不yù照五十两一锭旧例,所缩已多。是依庶人续约,准折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具详别幅。仍缩金三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锭、银八十七万一千三百锭。限五日内尽数津纳,如仍隐匿延稽,当府即纵兵大索,毋贻悔吝,须议指挥。
右下开封府准此。
大金天会五年三月十四日。
[编辑]别幅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
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
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
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
宗fù一人准银五百锭。
族fù一人准银二百锭。
良家女一人准银一百锭。
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fù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族fù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
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宋史卷三五七梅执礼传:“金人围京都,执礼劝帝亲征,而请太上帝后、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质天子,邀金帛以数百千万计,曰:‘和议已定,但所需满数,则奉天子还阙。’执礼与同列陈知质、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与谋曰:‘金人所yù无艺极,虽铜铁亦不能给,盍以军法结罪,傥窒其求。’而宦者挟宿怨,语金帅曰:‘城中七百万户,所取未百一,但许民持金银换粟麦,当有出者。’已而果然。酋怒……而枭其首,时靖康二年二月也。”
南征录汇:天会四年 宋靖康元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萧庆奉二帅命,与宋臣吴、莫俦等议定事目,令少帝押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