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准颁《龙武军名阶标定诰》,赦所属各部,以现有武散官c职事官c勋职等四十七阶为基础。在袍甲增臂c肩彩标军纹,以明散职c秩官有品。
而这度支新法,时人皆言,我这龙武军c金吾卫两府用度充裕,以一府之地养兵数万,置民业数十万口,还能赢利,皆是度支得当理财有方,但却不知道,这是一点点的被现实逼出来的。
龙武军所辖者数万员,再加上流民大营相关的几十万口。人吃马嚼的,其中过手钱粮物资何止千万,虽然有一批尚算忠心也能干的部下,但不代表他们下面的人,也同样能干且直于操守,随着规模的扩大,各种抱着不同心思和抱负者的加入,管理层次中的人群越来越多,体制中管理的边缘化日益严重,期间可能所产生的弊端,光靠自上而下的主动去查检纠举是不够的。
就象某只白鹿说过,把吏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员们品德修养上,本身就是一种笑话。于是一种能人人解放出来又比较可靠的制度,就势在必行,这便是熟知历史的好处了,拥有前人发展延续总结了几千年的经验为基础。
我不过是偷师了点后世的财务制度和独立审计体系的内容,要知道营私舞弊这种东西来自人类的劣根性,有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后世我哪个时代号称社会制度完善民主第一的美国,照样没法禁绝这个问题。
我当然不是神了,只是借鉴后世的成熟范例,通过制度的制衡,大大增加营私舞弊的成本和风险而已,为了保守秘密,要收买一个人乃至几个人容易,但是要收买利益毫不相关的一群人,乃至一个系统,就没那么容易了,毕竟各人有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加上相互的竞争关系,这样使得某个人乃至某个群体的舞弊行为,得到的与付出的,实在不成比例,贪墨现象就自然大为减少了。
把这种体制外的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这就足以成为一种上上之政。
是以最初从龙武军推及流民安抚司,后来又被郑元和请旨试行于成都府,都证明其效率。显然以作为最近的山南大营那位崔节帅,也不可避免的感受到这种变化的冲击,他现在掌控数十州,一边要指挥大军打战,一边还要周顾下头的民生,财政运转上同样的问题,显然比我更严重一些,听说他为了大军供需的粮运周转不力,已经处置了三个太守,杀十几个州下相关的要职。
这位人称崔三变的节帅大人,虽然人品有点让人诟病,但却算的上是个眼光还不错的能吏,对我这里编撰的《兵行即要》《古今总略》《补训纲作》《律令集总》之类的现成货色,没少拿来主义的暗中借鉴一二过去。
只是《龙武军标定诰》的内容还好说,因为龙武军是特例,想要推及外军,已经涉及到了《唐六典》中关于擅兴律c卫禁律的明令之条,故必须上请省台,委决中庭的。
但度支新法,已经涉及国家之财政体制,我这里一个小郡试行,和他那里三道数十州之地颁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真推广出去,不仅仅在军中,在地方产生的后果,那就很难说了,所谓君无戏言,口含天宪可不是说笑的。
本朝之法律主要来自律c令c格c式四类。
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基本,自高祖武德律起,一直修编至今,一般只增补,不删改。
令是“设范立制”的法律,即规定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级的法律;其效力相当于现代的政府令c国务院令。
格是“禁违止邪”,即规定各机关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
式是“轨物程事”,即规定各机关办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而皇帝各种赦诏的汇集,就称之为格,以补律c令之全,属于皇帝随时可以颁布的补充性法律解释。象这种内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