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发达的。
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而有一点很关键的是,在公元前342年开始的魏国攻韩战争之中,若非有着申不害变法的底蕴存在,恐怕连战惨败的韩国,早已被魏国所灭,之后也没有马陵之战什么事情了。
……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
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发展的原则,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服务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策动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若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中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两句话: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
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我们可知,商鞅变法前,秦国积弱已久,而变法后几年,秦国竟然一跃跻身至强国之列。联系到变法前土地类私有制而导致经济发展不振,若说将土地私有化催生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显然是逻辑不通的。
况且除了中记载的董仲舒言论外,再无别的资料可以证明,当时秦国采用的土地政策是私有制。
和中的记录可以佐证,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土地政策是实实在在的国有制。因为在其中记录了当时种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却单单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于土地私有制来说,这显然不够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二年十一月初一,王命左丞相甘茂、内史匽,取譬,更修为田律。律令如下:畛道的标准,定为长八步,宽一步,一亩有两条畛道和一条陌道。百亩合一顷,一条阡道,道宽三步。封,高四尺,为最高者。埒,高一尺,下厚二尺。于三年秋八月始行,修封、埒,端正疆畔等界域,并刈杀阡陌上的荒草。九月,修路及水道;十月,造桥,修陂堰筑堤坝,以利疏通河道。纵使没修道路时杂草较少,然路有毁坏坎坷不平而不可行,遂相机而修道。)
将国有土地强化管理,统一调控,平均分配,才是商鞅变法真正的土地政策。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甘龙、杜挚等贵族极力反对变法的根本原因。商鞅的政策,等于剥夺了贵族们占有国有土地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