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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当进之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则法多而实少,不可除,故当退就十位,以法除实,言一六而折百为四十,故可除。若实多法少,自当百之,不当复退,故或步法十者,置于十百位(头位有空绝者,法退二位。)余法皆如乘时,实有余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余为子。

    以粟求粝米,三之,五而一。以粝米求粟,五之,三而一。以粝米求饭,五之,二而一。以粟米求粝饭,六之,四而一。以粝饭求粝米,二之,五而一。以□米求饭,八之,四而一。十分减一者,以二乘二十除;减二者,以四乘二十除;减三者,以六乘二十除;减四者,以八乘二十除;减五者,以十乘二十除;减六者,以十二乘二十除;减七者,以十四乘二十除;减八者,以十六乘二十除;减九者,以十八乘二十除。九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八除。八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六除。七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四除。六分减一者,以二乘十二除。五分减一者,以二乘十除。九九八十一,自相乘得几何?答曰:六千五百六十一。

    术曰:重置其位,以上八呼下八,八八六十四即下,六千四百于中位;以上八呼下一,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退下位一等,收上头位八十(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位一(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呼下八,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以上一呼下一,一一如一,即于中位下一,上下位俱收中位,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六千五百六十一,九人分之。问:人得几何?答曰:七百二十九。术曰:先置六千五百六十一于中位,为实,下列九人为法,头位置七百(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七呼下九,七九六十三,即除中位六千三百,退下位一等,即上位,置二十(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以上二呼下九,二九一十八,即除中位一百八十,又更退下位一等,即上位,更置九(案:上位原本亦讹作头位,今改正。),即以上九呼下九,九九八十一,即除中位八十一,中位并尽,收下位,头位所得即人之所得,自八八六十四至一一如一,并准此。

    八九七十二,自相乘,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八人分之,人得六百四十八。七九六十三,自相乘,得三千九百六十九,七人分之,人得五百六十七。六九五十四,自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六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五九四十五,自相乘,得二千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四百五。四九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三九二十七,自相乘,得七百二十九,三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三。二九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一百六十二。一九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一人得八十一。右九九一条,得四百五,自相乘,得一十六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八千二百二十五。

    八八六十四,自相乘,得四千九十六,八人分之,人得五百一十二。七八五十六,自相乘,得三千一百三十六,七人分之,人得四百四十八。六八四十八,自相乘,得二千三百四,六人分之,人得三百八十四。五八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五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八三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二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二百五十六。三八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三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二。二八十六,自相乘,得二百五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八。一八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一人得六十四。右八八一条,得二百八十八,自相乘,得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八人分之,人得一万三百六十八。

    七七四十九,自相乘,得二千四百一,七人分之,人得三百四十三。六七四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七百六十四,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九十四。五七三十五,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五。四七二十八,自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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