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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谎的线索了。可有时候狡辩就是狡辩,在事实面前都是无用功罢了。

    蒙队继续问道:“煲完猪肉后,你又去了什么地方?”

    阿金:“我回厂宿舍睡觉啊!值夜班的保安都看到的!”阿金强调到。他在给自己找所谓的证人,来掩盖自己说谎的真相。也许这就是心理学上的自我肯定,不过对这东西我本人不太在行。

    蒙队这时也没有马上再问话,而拿出了自己的手机,他打开了一段视频。把视频播放给阿金看的同时说道:“小子,说谎也得有说谎的底气,你自己看吧。”

    手机视频中播放的是一辆白色轿车经过f市某个监控卡口时拍到的,这种超高清监控器,能把你车牌号码都拍得一清二楚。蒙队此刻收回了手机,盯着阿金的双眼说道:“你这么晚到xx小区干什么?去旅行吗?”蒙队说话时的表情胸有成竹,似乎他已经看透了阿金的一切。

    阿金明显被戳中要害,他的脸色刹时变得青白。不过他还是狡辩道:“我,我去我女朋友家了。”

    蒙队:“你不是煲完猪肉就回厂宿舍了吗?”蒙队的语速有点快。

    阿金:“我忘了嗯,我是煲完猪肉后去了我女朋友家,然后再回宿舍的。”

    蒙队:“你什么时候从你女朋友家回来?”

    阿金想了想:“大概四点多吧。”

    蒙队:“你女朋友叫什么名字?”

    阿金:“韦花。”

    蒙队这时向阿金露出了个嘲笑的表情,说道:“很好,你女朋友的确叫韦花,但是据我所知,你女朋友并不是住在xx小区,而是住在你工作的地方!她昨晚上夜班,现在正在我们警察局配合问话!小子别绕了,你没有底牌了!”

    阿金的头终于低了下来,蒙队一连串快速的询问,已经将阿金引进了他的圈套里。阿金一开始就选择了避重就轻,但恰恰这样就把自己绕进了死胡同里,或者说蒙队一早就有意引阿金进这个死胡同。蔡子房曾经这样评价蒙队这次的审讯:他很有经验,而且思维迅捷。在绝对的证据面前,阿金输了。

    这时阿金知道自己已经没有任何转机,他忽然抬起头笑了笑说道:“警察,我不就撬了个门嘛。而且我当时还没有进屋子里啊!”阿金的意思很明显了:条子!你们有证据吗!

    蒙队没有说话,他站起身来拍了拍蔡子房的肩膀,示意他先帮忙看着这个家伙,之后蒙队走出了审讯室。蔡子房看着面前的阿金,这个家伙由抗拒审问,变成了死皮赖脸的不承认罪行。可以说阿金有做演员的潜质。现在审讯室里只有蔡子房跟阿金两人,本是最佳的问话时机,可是蔡子房没有说话。他知道审讯当中外人随意插嘴是大忌,这不但会打乱主审人的计划,更严重的可能会破坏案件的侦破。

    半根烟的时间不到,蒙队拿着一个大袋子回到了审讯室里。从里面拿出一个透明的物证袋,袋子里装着一条项链。蒙队用两根手指捏着物证袋的一角,说道:“这是从你宿舍里搜出来的,说说吧。”

    阿金顿了顿,说道:“呃,这是我买给我女朋友的项链啊。”阿金继续无赖的狡辩着。

    蒙队:“发票呢?”

    阿金:“我忘了放哪里了。”

    蒙队此时摆着一副跟阿金说笑的表情问:“真忘记了?再想想?”

    阿金无赖的笑了笑,可他的脸色显然不怎么好看:“真忘了。”

    蒙队这时从自己的口袋中,掏出了一张纸,就是一张发票!蒙队脸色一变,严肃的继续说道:“那现在我告诉你这条项链的发票在哪里,这张就是昨晚xx小区盗窃案的失主,提供给我们的被盗项链发票!小子,你说检察院会相信你的话吗?!”

    阿金脸色苍白,顿时语塞,他只是一个劲的玩着拷在手上的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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