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真是个“狠角色”,看谁眼前活儿少工资高就毫不客气的直接降工资,有两个技术人员被降到了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以下。结果被人家一纸诉状告到了劳动仲裁,企业败诉,后果那就可想而知了,正可谓无知者无畏呀!这些都是后话,在后文书中,我会详述,现在暂且不表。我们按照郎老师的要求,工整仔细的填写完了两份劳动合同。赵姐过来将两份劳动合同收走了,统统由公司保管。其实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是各执一份的。2001年劳动合同的管理还没有单独立法,可是劳动合同应该也是各执一份的。可时至今日多数的公司都是保留着两份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手中基本没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企业留存两份劳动合同,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留下了后手。这个习惯也被许多企业延续至今。那么为何存在这样的问题呢?我想大概是因为法条中没有强行规定不给劳动者那一份合同的后果吧?可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调整,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更趋于保护劳动者,因此这份合同在谁的手中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也彰显了我们伟大祖国法制的进步和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小插曲。那就是郎老师在和我们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的时候,还特意让我们添加了违约金条款。如果我们为666厂工作不满五年提出辞职,个人就应向单位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一向温文尔雅的刘山都听不下去了,他小声说:“这单位也太黑了,基本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签,违约金竟然是基本工资的5倍。”这么多年过去了,如今想起来那时的单位对大学生还是十分重视的。通过这样的条款来为企业留住人才,怕我们没干几年就跳槽另谋高就了。可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制的完善,人才的充足,以及个别管理者那地球离了谁都转的管理思想,这样的条款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更值得一提的是,多数企业是巴不得让那些冗余的人员自己提出辞职,单位就干脆省下了解除人员的费用。国家的法律不断完善和进步为的是保护劳动者,这个初衷是无比的正确。可是又有多少企业或个人,利用现有规则在解除费用或劳动仲裁上大做文章,呈现出纷纷乱象。
签订完了劳动合同,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1点半。郎老师说:“现在到了午餐时间,你们可以到下面食堂用现金兑换饭票,排队买饭,然后12点半回到这里我们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下课!”下课这个词儿我们十分的受用,原来在学校每当上到上午第四节课的时候,学生们都饥寒交迫,后十分钟的课几乎都听不到心里去,就盼着听最后俩字儿:“下课!”我们哥五个,那真是个训练有素的整体,郎老师刚把下课俩字儿说完,我们早已把本子和笔收拾好,一窝蜂似的跑下了楼。唯独于波稍慢了半秒钟,这老哥跟在最后,说了俩字儿:“素质!”再理智的语言也唤不醒饥寒交迫的我们,谁听他那套,都冲下了楼,跑到了食堂的管理窗口兑换饭票。兄弟几个都换了10元的饭票,拿到手里一看:嘿,还是塑料制成的,上面印有中外驰名品牌“十八褶”的l一g一“sbz”十分醒目,不用问今天中午我们得尝尝“十八褶”包子啊。到了食堂打饭的窗口,我们跟着排起了长队。看着一个个打饭回来的人,没有一个人端的是包子。李华的眼神儿从未离开过从身边经过的人打来饭菜,逐个扫描。等看了一会儿,他惊诧道:“我靠,这也没有包子吃呀?奶奶个熊!”我也没弄明白,这以包子驰名中外的品牌,怎么不卖包子呢?我和李华说你帮我留个位置,我去前面打探一下。我来到打饭的窗口前,往里面一看:馒头米饭大饼,炒菜有荤有素,唯独不见包子的身影。我刚想回去告诉他们没有包子时,我突然又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儿。买饭的人群里,有人拿的是盖着红色公章的白纸条,也可以充当饭票买饭。我满脑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