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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银都市东海县工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东海县的大门岛有一石油生产厂,属于无证照生产石油的经营行为,现场的人员称是中国石化的,很不配合调查。

    据东海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反映,现场的生产人员说:“我们企业办公室地点在银都市车站大道诚信大厦10楼,有事去办公室找他们领导说。”

    东海县工商局向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请示,并要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协助调查。

    季晨海处长要张勇科长安排人员查处,张勇科长派罗良和小卓前去调查。

    下午,罗良和小卓驱车前往调查,该生产石油经营单位的办公室,设在银都市车站大道诚信大厦10楼,罗良向在现场负责的销售经理褚加富出示了证件,表明了身份及说明调查事由,在褚加富的配合下,调取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货和销售账册,账册及凭证显示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中国石化z省分公司经营。

    经理褚加富说:“公司从中石化总公司进来原油,然后分解出润滑油,再销往其他企业,”但是,该生产石油经营单位,没有办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也没有生产许可证,罗良提取了相关材料后,要求该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谈话调查。

    罗良回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公室,已经是下午3点钟了,罗良把检查的情况向张勇科长作了汇报。

    第二天上午,据说季晨海处长接到张守富局长电话,说:“该项目是银都市的招商引资工程”,然后,该案件也就没有下文了。

    不过,过了几天,张勇科长办公室来了几位穿笔挺西装的人,据说是中石化公司的人,看来张勇科长还在过问这件事,也许张勇科长会炒股的或者私人生意,和中石化公司的人有私人的事情。

    7月14日星期四,上午刚上班,罗良拿起办公桌上的《银都晚报》在看,在晚报的最后一版,有一只广告,占了半个版面,用大字粗体写着:“起亚千里马汽车是最具性价比的汽车”,下面有千里马汽车的logo,旁边还有用小字书写的:“千里马汽车性能最佳!购买千里马汽车最实惠!”底部有销售商的销售热线,罗良认为这是“最”典型的广告违法案件,于是拿起电话通知《银都晚报》广告部经理、银都市xx汽车经销商,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谈话调查。

    这个广告案件看似最简单的案件,其实不简单的,关键要提取有利案件查处的证据,说明该广告虚假、不实的一面。

    《银都晚报》广告部经理王丽君,上午10点就来罗良办公室了,王丽君是位美女经理,年龄28岁,1米65的身高,皮肤白净,面若桃花,穿一条纯白带秀图文的连衣裙,裙摆高至膝盖,穿一双白色的高跟鞋,总之清爽整洁,让人一见眼前一亮。

    谈话调查时罗良问王丽君:“昨天晚报上的广告是谁委托你们报社刊登的?”

    王丽君答:“是银都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我们《银都晚报》社刊登的”。

    罗良问:“广告刊登的‘最’字内容的广告词,广告所有人有无提供真实的凭证,有无虚假内容?”

    王丽君答:“广告所有人没有真实的凭证,该广告是夸大的虚假广告,是我们广告部把关、审核不严,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罗良问:“广告费是多少?”

    王丽君答:“晚报是1个版面,是8万元,该广告占半个版面,广告费是4万元。”

    银都市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伟,下午来接受谈话调查,王伟承认广告带“最”的内容是夸大的虚假广告,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各处以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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