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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母杀父,子告母,是不孝乎?”     “若母欲杀父,子知,不告于父,是不孝乎?”     广陵城内,某茶肆,说书先生在念报纸上的一篇文章,所念内容,使得茶客们议论纷纷,因为这个话题关于家庭伦理母杀父,做儿子的,该不该到官府告母亲?     若儿子得知母亲密谋杀父亲,那么,儿子应不应该将危险告诉父亲?     按照亲亲相隐的原则,不该,因为母亲是儿子的尊长,儿卑母尊,儿子告母亲,是卑幼告尊长,等同犯上。     再说,儿子到官府告发,导致母亲因罪被杀,那就等同于儿杀母,禽兽不如。     问题是,父亲被杀,儿子不为父报仇,禽兽不如。     又按亲亲相隐的原则,若母亲意图杀父亲,儿子不能告发,可如此一来,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这算是人么?     坐视父亲处于危险之中却无动于衷,禽兽不如。     对此,茶客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发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若母杀父,儿子告官不对,那就意味着要求儿子知母不知父,有违人伦。     而夫为妻纲、母卑父尊,母意图杀父,首先是杀自己的“天”,同时也是在杀儿子的“天”,杀完之后,自己也要死,等同于让儿子的两个“天”都完了。     所以,儿子一旦知道母亲有这种念头,必须及早告发,制止悲剧的发生。     这种观点很有道理,认可的人不少,但又有人反问若是父杀母,儿子该告发么?     若是儿子知道父亲意图杀母亲,儿子应该告发么(告诉母亲)?     再深入一点,庶子得知父亲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     庶子得知父亲意图杀害生母,该不该告发?     庶子得知嫡母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庶子得知嫡母意图杀生母,该不该告发?     虽说庶子要认嫡母为母亲,但是,毕竟是生母怀胎十月生下来的,生母遇害或者面临生命危险,儿子不作为,是不是禽兽不如?     围绕这几个问题的争论,让茶肆里的气氛愈发火爆,各持己见的茶客们争论起来,谁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但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说书先生见着争论越来越激烈,赶紧打圆场,把话题主导权重新抓在手上“诸位稍安勿躁,这文章鄙人尚未念完”     “皇朝律法,亲属相犯,以服叙(血缘关系)远近、尊卑量刑”     “卑幼犯尊长,服叙越近处刑越重,尊长犯卑幼,服叙越近处刑越轻”     “但是,若是亲属,是为禽兽行,不论尊卑,服叙越近处刑越重”     “此次朝廷修订律法,对于亲属相犯,增加不少新规,拟定条款认为,杀人为重罪,不适用于‘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出了人命,官府必须管。”     “且不论是故杀、过失杀,无论父母相杀、夫妇相杀亦或是父母子女相杀,但凡亲属相犯,出了人命一律为公诉案件,亲属亦是如此。”     “鄙人所念这篇文章,就是一位州学博士对此发表见解,总体而言,是赞同的”     “其人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黎民百姓,均是陛下之子民,陛下爱名如子,子民若意外殒命,陛下绝无袖手旁观之理!”     “亲属相犯,出了人命,是故杀、过失杀亦或是另有隐情,须得有司侦查,量刑轻重与否,若无人为原告,有司(负责侦查的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就是公诉。“     “亲属相犯出人命,亲属,均为禽兽行,容不得草草糊弄了事。”     “由刑司以事实、证据进行裁决,量刑轻重与否,均由刑司依律酌情决定事涉命案、奸非(非婚姻两性关系),若无原告,官府也要作为原告,提起公诉,此即为新律内容。”     听到这里,茶客们得以知道原来新律里有“公诉”这么个名堂,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公诉,就是说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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