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活。
最初的时候,秦风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同,可渐渐的,他开始察觉到莫长歌的变化。
作为莫长歌无话不说的好朋友,他当然知道莫长歌是个“颜控”,可莫长歌喜欢成似乎不仅仅是因为颜控的原因,当成的影响力超过城南书店的签售会的时候,秦风才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
他的鸽子终于要走上“重色轻友”的道路,将他彻底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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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初见,我的少年(五更)
时间如长河,挟裹着神思恍惚的莫长歌一路跌宕,最后撞进了那个特殊的日子里。
,5月20日,莫长歌永远也无法忘记那一天。那天,她第一次与她的少年相见。
或许应了那个日子的谐音,,我爱你,后来的她难以自拔地爱上了这个寄养在自己家里的少年,却不想结局早已在第一次相见时就注定。她一语成谶,早已预见两人之后的人生轨迹。
那时的她,初二,正是犯中二病的年华。
那是一个星期六午后。
初夏的日光很亮很暖,斜斜地照进客厅中,在地板上投shè出一片炫白光泽。风也很轻柔,轻轻地吹拂起柔软的窗帘,携来花园中的花朵芬芳。
莫长歌蜷腿窝在沙发中,唇角勾着浅浅的笑,手执一支铅笔在本子上不断涂写。身上散发出专注的气息,似乎在说:未来网络作家圈子中的大神正在创作,勿扰。
一缕调皮的头发滑落下来,亲吻着脸颊细腻若瓷的肌肤,她微微歪头,抬手用铅笔头将它拨开,顺到耳后,眼珠却还是紧紧盯着书。
这样的专注令她没有听到门外传来的车子响声,也没有听到愈来愈近的说话声,以及房门打开的声音。
等她回神过来时,一个白衣少年已经站到了门口。
逆光中,男孩的轮廓仿佛带着浅浅的光晕,如同画中走出来的一般,带着不食人间烟火的气息。
干净。煦暖。
这就是莫长歌当时脑海中刹那涌现出来的词汇。
然后下一瞬她就意识到自己又开始犯癔症了。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男孩确实穿的白衬衫,只不过衬衫却皱巴巴的,而衬衫的主人同衬衫一般,仿佛受过蹂躏似的,无精打采,眼里一片死灰之色,整个人透着一股绝望、死寂的气息。
脏乱。冷漠。
这才是现实的写照。
与莫长歌所幻想的差了十万八千里,然而莫长歌却依旧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目光肆无忌惮地在他身上流连。
他,原本就该是她想的那样。
莫长歌依旧非常自我地如此认为。
错的不是她,而是现实。
只能说这一刻的她,又犯了中二病。
少年对长歌放肆的目光毫不在意,正确来说,他对周遭的一切都漠不关心。
原本清朗的面庞却笼罩着yīn暗死灰之色,空茫的眼神投向虚无,好似生无可恋,对一切都无所谓了。
莫长歌看着少年,在心里想到:又是一个怪物。
也许她的家庭就是怪物集中营,一个工作狂人老爸,一个精神患者老妈,一个中二病的问题少女,一个敏感早熟善于察言观色的软萌小妹,如今又多了一个一个死气沉沉、行尸走ròu的少年。
“小沫,小洛,这是你成哥哥,以后就住咱家里了。”莫辞渊将手搭在成肩膀上,冷峻的脸上难得多了一抹温情。
原来工作狂人突然一声不吭抛开公务消失几天几夜就是为了这个少年?
“不是你的私生子吧?”莫长歌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