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根和小血管,导致小血管的破裂,所以才会在椎管内发现出血。简单说,就是造成的。”
这排除了一切可以驳斥我观点的问题。挂了师父的电话,我信心满满,昂首挺胸地和林法医一起坐上车。
“师兄,我们掌握了这么多关键的线索片段,现在要去专案组把这些线索片段串联起来。”我高兴地说。
晚上8点,我顾不上吃饭,和林法医一起走进专案组会议室。会议室里,侦查员和交警同志都在等待我们的到来。
“交警同志赶紧回家吃饭吧。”我进了门就急着说,“是凶杀。”
我肯定的态度引起了专案组的一片嘈杂。
大队长显然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说:“能肯定吗?”
“能肯定。”我坐了下来,喝了口水,说,“我们长话短说,我从尸体检验情况开始说起。”
“死者死于颅脑损伤,死亡时间是26日凌晨1点。”我刚说完,会议室又是一片窃窃私语,看来死亡时间的推断,让侦查员们也开始相信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据之一,死者的颈部有软物形成的损伤,摩托车形成不了。”我说,“依据之二,死者的头上四处创口,是两个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车一次形成不了。依据之三,死者的脊椎没有损伤,不符合高坠后后背着地应形成的损伤。依据之四,死者的会阴部没有损伤。”
尸检的时候,我注意到了这个细节,但是没有和林法医说,所以林法医也很诧异:“会阴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骑跨着摩托车跌落翻滚,会阴部应该有挫伤。”我说完,全场都在点头。
“根据以上四点依据。”我接着说,“尸检情况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别人掐颈固定在墙壁上,然后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死。”
我停顿了一下,大队长感觉意犹未尽:“这就完了?”
“当然没有完。”我笑着说,“现在我来说现场情况。依据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桥北头东侧,死者家住桥北面,而当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经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从家里出来是由北往南骑,经过小桥跌落的话,按照驾驶车辆靠右行驶的惯例,死者驾车应该沿桥的西侧行驶,即使跌落也应该是跌落在桥北头西侧。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驶,我在现场也说了,由于速度动能,死者不可能紧贴着桥头跌落,应该冲出去一段距离,死者的这个位置应该是从桥头北侧东头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继续点头。
“再说摩托车。”我又喝了口水,“依据之六,摩托车虽然处于在档状态,但是大灯处于关闭状态。既然吴明路是在凌晨1点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死亡的,怎么可能不开车灯骑车到现场?他总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间关闭了大灯吧?但如果是凶手驾驶摩托车运尸到现场,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关灯驾驶就解释得过去。”
“对!而且我们通过衣着检验,判断死者受伤的时候,上身处于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桥下则不可能。这是依据之七。”前面的两个依据我之前没有透露,直接在专案会上通报,说得林法医热血沸腾,忍不住插话说出了我的第七点依据。
我笑着点了点头,继续说:“根据上面的七个依据,我认为死者是在睡眠状态中被人惊醒,然后被人掐压固定上身后打击头部致死。死者死亡后,凶手给死者穿了衣服,运送到发案现场,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杀人现场应该是在死者家里,既然凶手能和平地进入现场,那么死者的妻子就脱不了干系。不知道我上述的七个依据够不够。当然,还有很多算不上依据的可疑之处,比如胡丽丽当天晚上过于巧合地不在场,比如死者失踪以后他们家的装潢工作仍在进行,比如说死者邻居家三条狗中有两条会叫的狗案发前突然神秘失踪,比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