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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乎介也?介,一足。天與,其人與?”司馬云:“為天命與,抑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司馬云:“獨,一足。”案此與德充符篇三兀者不同:介者天生,兀者人患。人之貌有與也。郭云:“兩足並行。”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形殘而神全也。知天則處順。二喻。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蘄同期。猶言不期而遇。下同。李云:“樊,藩也,所以籠鳥〔一〕。”神雖王,不善也。釋文:“王,於〔二〕況反。”不善,謂不自得。鳥在澤則適,在樊則拘;人束縛于榮華,必失所養。三喻。

    〔一〕“鳥”,釋文作“雉”。

    〔二〕“于”原誤“千”,據釋文改。

    老聃死,司馬云:“老子。”案:老子不知其年,此借為說。秦失吊之,釋文:“失音逸。”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謂真人不死。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所謂“不言而信,不比而周”也。會,交際。言,稱譽。言老子誠能動物,我之不哭,自有說也。是遯天倍情,忘其所受,釋文:“遯,又作遁。”是,謂老聃。情,乃惠子所謂情,見德充符篇。受者,受其成形。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語又見列禦寇篇。德充符以孔子為天刑之,則知“遁天刑”是讚語。舊解並誤。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釋文:“縣音玄。”成云:“帝,天也。”案:大宗師篇云:“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謂縣解也。”與此文大同。來去得失,皆謂生死。德充符郭注亦云:“生為我時,死為我順;時為我聚,順為我散也。天生人而情賦焉,縣也。冥情任運,是天之縣解也。”言夫子已死,吾又何哀!四喻。

    指窮於為薪,以指析木為薪,薪有窮時。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形雖往,而神常存,養生之究竟。薪有窮,火無盡。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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