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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第一卷春风徐来]

    第17节第十七章1956年工资改革

    第十七章1956年工资改革

    1956年6月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基本确立了我国此后将近40年的工资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由此确认的“级别”,成为中国干部c军人c工人c职员(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的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主要标准。

    同时确定的城镇户籍制度,跟劳动工资制度一起,成为决定共和国人民生活状况的基本因素。

    20世纪后半叶中国的城乡差别,由此定型。

    这次国家干部的工资改革,建立了国家机关c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

    其中党政机关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

    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

    专业人员,如教师c科技人员c文艺工作者c医务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

    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高教1级和文艺1级大致相当于行政8级;文艺7级大致相当于行政13级,高教8级大致相当于行政17级,等等。

    评级定职的标准,采用一职数级c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资历和职务,参考德才进行评定。

    一般说来,正部长为3一5级;副部长为5一8级;正局长为8一10级;副局长为9一13级,正副处长为14一17级,正副科长为17一22级,等等。

    地方干部,如安徽省委副书记马天水为行政7级;上海市委宣传部长张春桥为行政8级。

    有些单位特别是中央领导部门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为正部3一4级。

    在中国人民大学,10级(2185元)c11级(1955元)应为正局级而担任中层干部(处长)的,也为数不少。

    再如当时中央宣传部科学处处长于光远为行政8级(2875元),副处长为行政10级(2185元);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行政7级(322元);挂名在中央宣传部(和电影局)任副处长的是行政9级(到文革期间1968年破格提升为5级)。

    当时新华社社长不过为司局级,因为新华社曾隶属于新闻总署;而新华社国际部副主任(副处长)李慎之为行政11级(相当于一般的司局级)。这些官衔为“处长”者,都属于“高干”待遇。

    这次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干部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改由个人负担;

    同时,干部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的家具c水电,一律缴纳房租c家具费c水电费。

    但这些费用的数额很低,通常只有几角或几分钱。同时,对国家干部中因多子女生活困难者,特殊照顾(类似供给制包干办法):仍用政府福利费予以补助。

    1956年对于知识分子订立的工资标准,基本上套用国家干部的级别,把各行各业的知识分子纳入组织机构,以便加强监督管理。

    在这次评级定职中,注重的首先是级别,其次才是职务。

    职务只决定具体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级别才决定政治地位和经济报酬。

    同样担任局长或县长,但是行政级别可以不同,待遇可以有相当的差别。

    干部调动职务时,级别随着人事档案一起移交。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级别高职务低)c职大官小(职务高级别低)或有级别无职务的现象。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253元),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

    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可以在住房c汽车c差旅c饮食c疗养c保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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