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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把判决书递给法警的那个中年男子举起双手,大声喊道。

    连续喊了几声。

    待热情爆棚的记者终于安静下来,他才开口说道:“关于赔偿金额,我们早知道会有人有疑问。”

    “这里我简单说一些。”

    “在香港法律中,关于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没有具体限定,也就是说视情况而定。”

    “我们研究了过去两年的几个案例,也都是如此。”

    “这次我们采用一种较为常规的方式。”

    “以原告的收入为参考。”

    “当然,以赵雅之女士的年收入参考,肯定无法得出1点多亿的赔偿的,但赵雅之女士的情况有点特殊。”

    “被告在报纸上发表的言论,不仅损害了赵雅之女士的名誉。”

    “更损害了她肚子里孩子的名誉。”

    “而根据医学鉴定,卫雄先生为赵雅之女士肚子里的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就是亲生父亲的意思)。

    “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将是卫雄先生的继承人之一。”

    “因此必须引入卫雄先生的收入。”

    “到这里,各位应该明白1亿多的赔偿是怎么来的了吧,事实上考虑到现实情况,陪审团已经降低了赔偿金。”

    “否则各位会更加吃惊。”

    以卫雄的收入为参考标准?

    在场的记者只觉得有一万头草泥马从胸口奔过,差点没吐血,以卫雄的收入为参考标准谁都得破产。

    可要是能与原告的收入为参考标准定赔偿金。

    他们还真没办法反驳。

    这时,黄玉郎的代理律师面色阴沉的从法庭走了出来,几十个记者哗的一下子全部围了过去。

    “李律师,黄玉郎是否会上诉?”

    “你对1亿港币的赔偿怎么看?”

    被称为李律师的黄玉郎代理律师停下脚步:“各位先静一下,我会配合回答各位几个问题。”

    “李律师,案件会上诉吗?”

    “当然,且不说黄先生是否有错,1亿多的赔偿实在超乎常规,各位应该没有听过这么高的名誉赔偿吧。”

    “刚才陪审团的王律师说,”

    “赔偿金是以原告的收入为参考标准,又因为卫雄是原告孩子的父亲,所以要引入卫雄的收入。”

    “你对此怎么看?”

    “以原告的收入作为赔偿金额的参考,确实是香港名誉赔偿的方式之一。”

    “但赵雅之的孩子尚未出生。”

    “既然未出生,就不具有法律权益,据我所知,赵雅之应该怀孕差不多7个月了,已超过引产期限。”

    “但是在这个月数打胎的人依然有。”

    “当然,这样会很危险。”

    “难道要判这些打胎的人谋杀罪吗?真是荒谬,这也是我将坚决建议黄先生上诉的主要原因。”

    毫无疑问,高等法院的判决绝对是一条爆炸性的新闻。

    都没等到明天。

    许多晚报,当下下午就加版刊登了,一时间掀起了轩然大波,这可是超过1亿港币的巨额赔偿。

    香港家产超过1亿港币的人又有几个?

    不过案件还未盖棺定论,因为黄玉郎几乎可以肯定会上诉。

    最后结果如何依然是未知数。

    “刚才看新闻了,胜诉了,你应该很高兴吧。”陈红边吃着东西,边语气闷闷的朝卫雄说道。

    卫雄看了陈红一眼,微微一笑。

    他知道陈红心里想什么。

    自从跟他在一起后,陈红就会时不时的因为他其他女人的事,跟他耍点小脾气,倒不是因为她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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