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哪四种权利?”乔仕达饶有兴趣地问我。
我说:“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何谓知情权呢?”乔仕达说。
我说:“就是向群众公开,增强透明度。人事代谢是自然而然的事,选拔干部是正大光明的事,完全没有必要藏着掩着,弄得神神秘秘。就一个单位而言,缺哪一级的干部,有几个名额,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选拔,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当让群众心中有数。只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工作才有活力。那种少数人操作,广大群众不知情的状况,不能发生……”
“呵呵……那何谓参与权呢?”乔仕达说。
我说:“就是让群众介入,体现主人翁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体现在哪里呢?体现在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上。而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则是重要的政治权利,也是主人翁地位的集中体现。一方面承认群众是社会主人,干部是社会公仆,另一方面在选拔社会公仆时却把社会主人拒之门外,让主人成了看客,岂非咄咄怪事!只有让群众参与重大事务的管理,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
“嗯……”乔仕达点点头:“选择权,你是怎么看的?”
我说:“就是请群众表态,体现民意。知情和参与,都不是结果,而是前提,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选出合格的、德才兼备的、受到群众欢迎和拥护的干部,才是最终结果和最终目的。为此,就要给群众以选择权,不但让群众说话,而且说话算数。我们的干部任用,自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处理好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党委决定权和群众选择权的关系,既是个现实问题,也是个难题。应当追求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的和谐一致。看法上的分歧当然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领导和群众总是分歧,那就值得研究了;如果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截然对立,那就更值得考虑了……”
乔仕达沉思了一下,说:“监督权,你怎么看?”
我说:“就是让群众当纪委,始终有效地对干部实施监督。干部选拔是个系统工程,不能重使用、轻培养,更不能只任命、不监督。放弃对干部的监督,只会害了干部。领导上的监督,有关部门的监督,当然是必要的,然而最直接、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还是来自群众的监督。只要群众有权给干部打分,有权根据干部平时的表现决定干部的进退去留和奖励惩罚,有权把干部举上去,也有权把干部拉下来,那么,干部肯定会谨慎得多。有些干部为什么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为什么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就是因为群众不能决定他的命运,群众对他来说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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