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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被喊去问询了许多次,又花了三天时间写完了一份非常详细的报告,然后,自己的辞呈很顺利地算批了下来。

    期间也拿到签证。

    11月4日这天,林素和陈晴一起抵达美国。

    正值九十年代的出国热,国内削尖了脑袋想要实现出国梦的男男女女不知凡几,因此还发生过很多荒唐事,林素身边不乏一些抱着如此念头的亲朋好友。

    偶然从说漏嘴的母亲那里得知她即将去美国,竟然还是短短十天不到就迹般地拿到了签证,很多人都过来打听,对于她放弃国内的铁饭碗也没有多少人感到可惜。谁都知道,一旦出了国,别人国家的最低工作,折算成人民币,都要是国内收入的几十倍。

    这样一个崇尚敢打敢拼的年代,咬住铁饭碗不放才是没出息的表现。

    林素内心的五味杂陈却是无可诉说。

    脑海中还经常飘出某个可恶男人的那些话语:我不但要欺负你,还要欺负你全家。

    父亲已经56岁,还只是一个正处级,又是在相对边缘的清水部门,不可能会有太大的发展,母亲的情况大致类似。

    父母这些年其实对自身的前途已经不抱太大期待,只是将希望寄托在他们姊妹兄弟四个身上。

    曾经的那个年代,计划生育还没有推行,反而在鼓励人多力量大。

    于是,林家一共有四个孩子,两男两女。她是长姐,下面还有26岁的妹妹林岚,23岁的三弟林栋和19岁的四弟林兴。依靠良好的家世,姊妹兄弟四个在外人看来都很有出息。二妹虽然没有像她一样一直读到博士学位,也是复旦大学的硕士高材生,而且还提前她一年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三弟和四弟一个在北大一个在武大,同样前途无量。

    怎么能让某个可恶的家伙毁掉这一切?

    虽然……大概他也只是说说,不会真的那么做,但,她可不敢赌这一点。

    因此并没有怎么抗拒地就选择了屈服。

    父母对于她出国的事情倒是没有太大反对,更何况还是为世界知名的维斯特洛公司工作。除了母亲难免念叨她的终身大事,担心出了国,这件事会更加耽误下来。

    母亲显然不知道,自己算是落入虎口。

    算了。

    不反抗。

    牺牲我一个。

    飞机降落在洛杉矶国际机场,林素就产生了一种进入陌生世界的感觉。

    当初的英国游学,因为完全是国家安排,很多事情都要严格遵守规定,再加上身边还有不少同胞,一年时间,根本没有多少身处异国他乡的感觉。

    这一次,基本就是孤身一人。

    虽然陈晴在出发之前很真诚地和她说起以后要相互照应,但她却很难把对方当做伙伴。

    两人拖着行李离开机场,很快找到了来接她们的人。

    两男两女。

    两个男人一看就是保镖,身材高大,外形彪悍,不知道是不是随身配枪。

    另外一个四十岁左右戴眼镜的棕发白人女子,名叫安娜·奥布里,自我介绍是一名律师。从安娜递过的名片上,林素看到对方隶属于‘诺尔曼律师事务所’。

    四人中的主导却是一个比她还年轻一些的女郎,伊莎贝尔·邓恩。

    只看女郎风光,林素就忍不住暗忖她和西蒙·维斯特洛的关系。

    花花公子!

    没有第一时间见到某个男人,林素觉得这是理所当然。

    只是,心底却难免……失落?

    自己为什么要失落?

    肯定不是这样。

    林素心事重重的时候,陈晴已经飞快和伊莎贝尔几人打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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