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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金秀一的那三个条件,作为合约的补充出现在最后的位置:……第一,其他周边产品和活动收益归公司所有,专辑的利益的收益分配比例则是按照对半的5:5分配。一人拿一半,这是协商的最后结果,金秀一虽然觉得有些吃亏(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是7:3,甚至更少)但考虑韩国的国情,还是勉强接受了。

    金秀一可不想成为第二个东方神起,看似“东方神起”这五个大男孩走到哪都是呼风唤雨,但这一切只是表面风光。在收入上,成员们不仅一分钱签约金都没有拿到,而且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o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ooo万韩元(即6万RmB)如果销量达不到5o万张,那就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个协议一直到前世2oo9年2月6日才被修改,而东方神起成员在此之前通过专辑所得到的收入只有专辑总收入的o.4%1%(大约4万到1o万之间)这让金秀一感到不可思议的同时,也提高了警惕,并且在合约上将之写的明明白白。

    第二,合约期限为二年一签。这是双方各退一步的结果,这个时间正是金秀一心里认为最合理的时间。因为二年后,如果事情没生较大变故的话,s.m.将生重大变故。正是重新漫天要价的最佳时刻。合约以新年为节点,也就是1月1起正式生效。也就避免了像东方神起和经纪公司签署的名为13年合同实为终身合同的案例。

    第三,明确工作时间,并且要求要有假期。这个对于金秀一来说,才是重中之重,才是双方磋商的最久,最不能达成协议的一项。像hoT、神话都是每天至少工作16小时,像奴隶劳工一样被驱使做牛做马。尤其是东方神起,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每天竟然只能休息3、4个小时,并且每年只有一周假期(确有其事)这让想在歌谣界站稳立足之后,在其他方面展的金秀一感到既不可思议,又绝对不能允许的。影视歌多期展是每一个成功的艺人的必然之路,像严正花、李贞贤、Fin.k.1解散后的成宥利等等。

    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裴勇俊、张东健、宋承宪、权相佑、李英爱、孙艺珍、文根英甚至后期的李孝利那样只凭着影视或歌谣的单一的演艺生涯就能岁入十亿甚至百亿韩元的收入的。

    其中前世裴勇俊o5年总收入为329亿韩元,(约356o万美元)o7年收入更是高达432亿韩元,约4ooo多万美元(3亿元人民币)而o8年裴勇俊正在出演的电视剧每集酬劳为2亿韩元(约15o万人民币)共收入约3o亿韩元(约2ooo万人民币)外加拍摄广告费用约5o亿韩元(约37oo万人民币)韩星收入之,名副其实。

    金秀一用膝盖想也知道,这样的巅峰人物,根本是凤毛麟角的。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的走自己的多元化道路吧。而这其中最关键的“时间”就成了抑制展的最大障碍。

    所以,在这方面,金秀一以异常强硬的态度,撒泼耍赖的手段和不顾一切拼命的气势,彻底震撼了包括李秀满在内的谈判双方。李全忠更是暗暗直咂舌头,暗道,大哥李清民抓获qiāng毙就地正法的最高罪犯,在疯狂的时候,也不过就是金秀一这样了。而关键是,这不是生死决斗,而是合约谈判啊……

    最后在金秀一压倒xìng的气势下,以李秀满为的谈判方,终于做出了妥协。

    其内容如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过八小时,包括综艺节目的录制;专辑行或者演唱会除外。工作中所拍摄的画报等关于歌曲行的附加品,必须征得签约者金秀一的同意,并提前一天进行通知。

    每年在寒暑两季各有两个月假期,可以合并,也就是四个月一起休息。但要在一年开始的时候,先行通知公司,以便根据变化做出安排。

    注:休息期间算在合约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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