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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近代世界,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行为的法理依据,中国与属国间传统的宗藩关系是不被国际法所承认的。蒙昧的清政府不懂得应以国际法认可的形式来重新确认与朝鲜等国的关系,只是一味强调其属于祖宗旧制,希望以此得到国际承认。

    “高丽属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说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5]

    这使得中国在施行属国jiāo涉等各类国际法并不承认的权力时,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利用,成为chā足干涉的绝佳借口。

    近代朝鲜由李氏王朝统治,依附中国,对外奉行闭关锁国的保守政策。1863年,国王哲宗去世无嗣,王族旁支李应的次子、年仅12岁的李载晃(后更名李熙)被挑选继位。新君年幼,于是采用类似中国太后垂帘听政的办法,由李熙的生父李应以太上王(大院君)的身份摄政,总揽朝鲜军国大权。十年之后李熙成年,按例亲政,李应不得不jiāo出政权。李熙的王妃闵氏,即通过一部韩国电视剧而为国人所知晓的“明成皇后”,利用李熙xìng格柔弱,隐cāo政权,大量任用闵姓外戚胡作非为。本就国弱民贫的朝鲜,又处在国王、王妃与大院君的政治争斗中,更是满目愁云。

    日本政府内执政的萨长激进派,从明治维新开始,就处心积虑想要瓦解中朝两国间的宗藩关系,影响、控制朝鲜,将其变为日本登上亚洲大陆的桥头堡。

    朝鲜风雨(2)

    1876年,日本利用朝鲜内政不合,通过武力威胁手段,在日、朝间签订了第一个外jiāo条约《江华条约》。约文中,日本处心积虑地加入了“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的内容。明治维新之后,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日渐熟悉的日本,利用中国、朝鲜的蒙昧,用这段看似波澜不惊的文字,从国际法角度埋下了瓦解中朝宗藩关系的伏笔。

    当时朝鲜除了以高宗李熙、王妃闵氏等权贵为代表的事大派(亲华派)之外,还有另外一股政治势力。一些青年官员、文人目睹自己国家民不聊生的惨状,积极探索朝鲜本国的自强之路,相比起中国来,一水之隔的日本近代化更显成功。学习日本从而使朝鲜摆脱苦难的命运,成为这一派亲日政治势力的追求。朝鲜人为了自强的努力,立刻被日本政府视为可以利用的良机,极力培植朝鲜亲日力量,意图逐渐渗透、建立一个亲日的傀儡政权。

    1882年朝鲜bào发饥民和士兵bào dòng,随即被大院君李应利用,守旧势力借此发动政变。虽然在国王李熙和闵妃的请求下,清政府最终派出军队予以平息,但bào dòng中日本驻朝使馆遭到冲击,善后谈判时,日本获得了在驻朝使馆驻扎军队的权力。

    1884年,中法战争bào发。朝鲜国内以金玉均为首的亲日改革派开化党认为宗主国此时无暇东顾,在日本暗中挑唆、支持下,发动武装政变,企图推翻腐朽的政府。事发后,中国驻朝军队果断出击平息叛乱。日本虽然未能实现颠覆朝鲜政府的企图,但通过事后进行的中日两国朝鲜问题谈判,签订了附有“将来朝鲜国如有重大变乱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出兵,应先互行文知照”条文的《天津条约》,事实上夺得了和中国对等的朝鲜问题处置权。

    在事关朝鲜控制权的jiāo涉中,清政府自以为历史久远的宗藩关系牢不可破,因而对外jiāo谈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再推让,以为得计。而日本则利用一切机会,步步为营,咄咄逼人。至“琵琶湖事件”发生时,日本已经获得了国际法所认同的优势地位,此时的日本想要道貌岸然地鲸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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