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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出示证据”,审判长让许秀香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



    “2002年9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我儿子王立鹏,在幻城坪谭中学的厕所。被梁于寒打成重伤,下体遭到重击,器官损害严重。这是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许秀香坐在原告席上,哭着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



    “下面就请被告的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审判长让张津荣为梁于寒进行辩护。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家属,你们好!我的辩护人梁于寒,在案发之后,如实的供述了打人的全过程。有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并且我的辩护人梁于寒,今年才11岁。鉴于梁于寒是未成年人,也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愿意尽他们的所能。对原告本人及其家属,做到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我希望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对梁于寒减轻刑法,我的辩护完毕”。



    “好!下面询问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下,进行调解”,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我不愿意调解!我就是要让梁于寒受到应有的惩罚,为我儿子讨回公道!”,许秀香瞪着哭红的眼睛,一口回绝了调解的请求。许秀香不愿调解,李艳欣就是想调解也不可能了。



    “现在进行宣判,请全体起立!被告人梁于寒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鉴于梁于寒有坦白行为和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家属,十万元的医疗费,和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共计十二万元整。此判决,在判决通知书下达后,立即生效。2002年10月20日,幻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长刘雅丽。现在请全体退庭!”,审判长宣读完了判决书,梁永林,梁峻辉,李艳欣三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许秀香对幻城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又到幻城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幻城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是,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梁于寒的打人案,终于算是告一段落。对于梁于寒来说,他将在幻城看守所,服刑一年零六个月。



    “小子,犯的什么事进来的?你应该知道这里的规矩吧!那是我们老大先来个仪式吧!”,一个穿着2397号囚衣的犯人,走到了梁于寒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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