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的关键所在。现在宥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只能就这里所提及之咒诅诗来作例子,它们都是解释的钥匙。诗篇五篇十节说:「神啊,求你定他们的罪,愿他们因自己的计谋跌倒,愿你在他们许多的过犯中,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这诗中的咒诅是向背叛神的罪犯而发,而且不是普遍的罪犯,是那些「背叛了你」的罪犯!换句话说,是针对那些心中无神,而只有狂傲自大的罪犯。大卫是看到罪的本性和败坏,他自己与神是站在同一阵线,他憎恨罪恶,因为神憎恨罪恶,他便发出这种咒诅。大卫的态度在一三九篇中表现得最清楚了:「耶和华啊,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攻击你的我岂不憎嫌他们么?我切切的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21~22节)让我们再重覆说,这是第一篇咒诅诗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把诗人的动机先说清楚了。它们不像我们今天的坏人那样,因为好人的善行刺激他们,定他们的罪,他们便发咒诅起誓要对付;也不像一些心怀叵测的野心家,为要达到其目的,不惜除去凡阻碍他们前进的人,不管是善的或是恶的都一样对付。诗篇中之咒诅与一般之嫉妒、怨恨,或野心无关,它们针对的不是普通的人,而是行恶的人。我们若小心查看上面列举之咒诅诗,就会发现有三分之二是大卫所写的,而余下几篇的动机也是相同的。我们不是说单靠这一点就能把咒诅诗一切的难题都解决了,但我们强调,这一点起码能把诗人之动机先弄清楚了。另一值得注意的地方乃是,上列二十一篇咒诅诗中,有十六篇是大卫的,而他的咒诅诗跟他的身份有极密切之关系。他是一个神权统治的王;他不像扫罗那样,他不能忘记自己神权统治的责任,他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坐在王位上,全是代表神来治理他的百姓。不错,他曾犯过罪,闯过祸,但在治理一国大小事情上,他不敢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凌驾律法之上,以遂自私自利之目的。他知道自己既是神权统治的王,他的权力就是出于神的,他要为神而统治,也要向神而负责。本书卷壹内,我们研究列王纪上第二章时曾看到大卫临终时怎样看重他神权统治的责任;他曾严严吩咐所罗门代他刑罚一些作好犯科的人。请留意,这些临终吩咐若参着咒诅诗来一起读,你就发现其语气及动机是怎样吻合。当时大卫是以一个受膏者的地位而吩咐所罗门,从神政下的王权来说,一个敌对他,出卖他的人,就是敌对神、羞辱神,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一思想在大卫的诗中,俯拾即是,我们且举几个例子,让读者自己去翻阅。五十九11,六十九6,四十9、10。当然,单就此点也不能完全解释咒诅诗之难处,但它却可以表明了诗人咒诅的立场——不是纯为个人的,而是从其政权立场而发的,换句话说,大卫的咒诅不是为了个人之报复,而是维护国家的正义。至于五首不是属于大卫的咒诅诗,每一首都是国家性的,不是个人性的;它们乃是八十三,一三七,七十九6、12,一二九5~8,一四九7~9。读这些咒诅诗时,我们得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诗人写该诗时的心态。我们常听人问:「别人苦害他们,他们为什么不以德报怨?」答案是:他们确是以德报怨,但对方反羞辱他们;请看下面的例子:「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使我的灵魂孤苦」(三十五12);「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六十九4);「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以恨报爱」(一○九5)。很多人从不能分辨宽恕与娇纵之别。宽恕别人之错是很合基督徒之体统,也是顶美丽的一回事,但当宽恕被误解、被利用,对方仍继续他的恶行,再宽恕就会成为娇纵,徒然招来法律的制裁而已。我们一定要分清宽恕一件罪行和娇纵一个罪态的界限。好多年前我眼看一对分别十八年的夫妻复和,当初他们闹翻了,就是因为作丈夫的行为不检,乱搅婚外性关系。见他们复和真是再美丽也没有的事。但过了不久。作妻子的发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