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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景。一个非常拼命地在练啊练啊,狗血都快要练得吐出来;一个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那真是连神仙都羡慕的自在。

    今晚还有人请丁烁去唱歌,请去的,还是一个非常高档的地方。

    伯爵城堡。

    这是一座大型夜总会,坐落于城郊的一个风景区里,整栋建筑的构造,就是一座非常高大上的城堡。里头有各种各样的娱乐设施,什么ktv厢房、嗨厅都是一般般的,还有水疗会所、地下等等,内容非常丰富,是有钱人享受的好地方。

    在这里唱一晚的歌,随便也得四五千块。要是叫了陪唱小妹,消费个四五万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不过,这都不在请丁烁来唱歌的人的话下,因为他有钱。刚赚了千万呢,花个四五万算什么。只是,这么多多的钱,也是丁烁让他赚的。让他赚了,也不是让他花天酒地的。

    他就是老黄,原风云社的老板,现在是二老板。

    现在的老黄,对丁烁不知道多服帖,四五十岁的人了,见了他还一口一个老大,要不就叫烁哥。

    这让丁烁浑身鸡皮疙瘩直掉,让老黄以后叫他老板就得了。

    伯爵城堡的大门都非常高大上,连五星级酒店都自愧不如,丁烁刚要走进去的时候,忽然,嗖!一辆保时捷窜了过来。速度非常快!这可是在夜总会门口呢,人来人往的,开这么快,是要撞死人啊!

    幸亏丁烁身手敏捷,稍微一闪,就闪开了。

    只是,他的脸拉了下来,眼眸里闪出怒气。站定了,盯着那辆保时捷。

    车门一下子打开了,一个年约三十的男人从驾驶座那里跳了下来。七分牛仔裤,蹬着一双厚厚的踢死牛,上边就穿着一件牛皮褂子,看上去还挺有男人味的。就差头上再戴一顶牛仔帽了。他脸上带着嚣张而暴戾的色彩,左脸那里,从鼻梁到左耳下侧,有一道长长的刀疤。

    看上去,杀气腾腾。

    这可绝对不是一个好货色,眼眸里透出深深的血腥味儿。

    门口的几个保安一看见他,立刻迎了上来,显得非常恭敬。

    “林总,回来了,辛苦了!”

    “林总,我帮您把车开到那边去!”

    “看来林总又带回来什么好货色啊,哈哈。”

    ……

    林总,林志坚,就是伯爵城堡的老板。

    当然,这伯爵城堡只是林家的一处产业。林家在沈海市虽然称不上什么大家族,也就是林志坚的父亲林俊杰开始创业,但发展了十几年,也拥有两间五星级酒店、两间大型夜总会、一间庄园酒店了。见不得光的生意,更是不少。所以,在沈海市,林家也称得上一方豪雄。

    林志坚手里头拎着一个黑色密码箱,好像还挺沉的。

    他只是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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