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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看过之后很迟疑,犹豫着问我:“这,可行吗?”

    我点头。

    我知道他,从没有涉足生意方面的经验,对一个未知的领域充满不确定是一个人的本能,“妙妙,我除了做账,其它的什么也不会啊。”

    我写道:你不需要做什么,只要会做账就可以了。

    他拍着胸口点头:“好,我答应。”

    “可我姐,她不会同意的。做生意是很冒险的,做得好也就算了,做得不好,手头上的钱都会亏掉,一家子都得喝西北风,我小时候看我爸卖鱼,鱼卖不出去,全都烂掉,臭掉,最后只能全倒掉。买鱼的钱又是借的,后来为了还钱,全家喝稀饭喝了两个月,两个月看不到一丁点肉沫。我爸为了让我吃上一点好的,去偷人家的鸡,把鸡赶到厕所里淹死,再把那死鸡拿回来煮给我吃,全家人没一个动筷子,就看着我一个人吃。”

    他每次提到往事都有很多感慨。

    我眯着眼睛看他。

    他将杯子里的水喝光了:“我知道了,我明天跟我姐说,我不确定她会不会同意,她要是不同意,我把我的私房钱拿给你,算是投资。我突然觉得我的人生又充满了希望,你说你一个连话也说不了,还是个黑户的姑娘都能想到自力更生的去做生意,而我,一个211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五大三粗的,还有什么不能做的。你,就是我的信仰,是我的偶像。”

    林玉辉啊林玉辉你的信仰和偶像不是漫画里的那什么王,什么魂吗?几时成了我,这变节也变得够快的啊。

    不过,好听话谁也不嫌多。

    “晚安。”

    躺在床上的我仍是睡不着,是不是应该写个企划案什么的,更能说服阿秀,那家工厂是经营服装的,而阿秀她天生对服装有很敏锐的时尚感。

    有她的协助,事情才能事半功倍。

    想到这里,我又爬了起来,用我曾在某部门学过的写企划案的经验写了一本长达十页的企划案,等到终于觉得可以拿得出手的时候,天已经大亮了,这时,我困得几乎睁不开眼睛。趴在小桌子上就睡着了,一直睡到肚子一个劲地响这才起来。

    好在阿秀也是个起得晚的人。

    起来得很晚的她出门的时候却是匆匆忙忙的,左手拽着个包,右手拿着外套,嘴里叼着个面包,正要夺门而出,我一瞧阿辉那个房间,心道:不好,那家伙可能又玩游戏玩通宵了。我得将企划案拿给阿秀,我挥舞着胳膊将我昨晚写好的东西在阿秀面前晃。

    她没看懂我的意思,以为我跟她道别,“唔唔。”她朝我点头。

    是回应着向我道别。

    别啊。

    我不是这个意思。

    阿秀。

    写字都来不急了。

    我一步上前拉住了她的一只胳膊,将企划案塞进她的包包里。

    她已将外套披好:“来不及了,来不及了,我要迟到了。”然后挣脱开我,逃也似的下楼了,我叹息:明知道要迟到了干嘛不早点起床。

    非要火急火燎的赶路。

    她走了以后,我又变得无所事事了,一个人在楼下小区里散步,这个小区里住的都是些老年人,这里,远离闹市,有参天耸立的大树,还有壁立的斜坡,闲适的人栽种的花花草草,是一个居家养老的好地方。可我,处境尴尬啊。

    我不是老人,从他们身边经常的时候,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他们注视和猜测的目光,该不会被人猜成被包养的小三,小四吧。如果是这样,那脸都被丢光了。要不要趁阿秀未做决定之前,再去一趟批发市场,和我相中的那家工厂。

    那家工厂距离这里的路程不算远,出了这个小区门,往右转走上五百米到达一个三叉路口时,再往右边走三公里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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