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1/2)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奥雷西诺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传卡达塔帝国使者。”卡达塔帝国使者觐见了他,米娜说:“我们是从遥远的海波星来的这位是我们的皇储殿下,我们殿下希望将各种我国优秀的商品卖到这个世界让这里的人民分享到我们的产品,可是他的美好愿望被别人破坏了,为了保证各国航行自由不得已才会动用武力,不知道特使先生到我们圣莫尼卡子爵领地有什么事吗?”特使回答:“本人是雷塔卡伯爵这次听说贵国打败了世界一流霸主达比卡非常羡慕派我来希望大家结成反对达比卡联合王国的联盟,这个国家为了自己能够称霸世界不断的打压其他其他强国的发展,还颁布了航行法则在全世界煽风点火建立殖民地,同时希望出售先进的军舰给我们国家。”米娜说:“特使先生这个没有问题我们双方应该签署,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c旅行与从事商业c工业c文化教育c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c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c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c地方或领水”。缔约此方之政府,应有派遣正式外交代表至缔约彼方之政府之权利,此等外交代表,应受接待,并应在该缔约彼方领土内,本相互之原则,享受通常承认之国际法原则所给予之权利,优例及豁免。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于享受居住及旅行之权利时,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遵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法律规章时),但不应受不合理之干涉,并除其本国主管官厅所发给之(甲)有效护照,或(乙)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法律规章所不禁止之商务c制造c加工c科学c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从事于非专为所在国国民所保留之各种职业,为居住c商务c制造c加工c职业。科学,教育,宗教c慈善及丧葬之目的,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并与该缔约彼方国民,在同样条约之下,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倘有此项法律规章时),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缔约双方之国民,于享受本条第一及第二两款所规定之权利及优例时,其所享受之待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之待遇。本约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缔约任何一方有关入境移民之现行法规,或缔约任何一方制订有关入境移民法规之权利。但本款之规定,不得阻止缔约此方之国民进入c旅行与居住于缔约彼方之领土,本约中所用“法人及团体”字样,系指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业已或将来创设或组织之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及营利或非营利之法人c公司c合伙,及其他团体。在缔约此方之领土内,依照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所创设或组织之法人及团体,应认为缔约该方之法人及团体,且无论在缔约彼方领土内,有无当设机构,分事务所或代理处,概应在该领土内承认其法律地位。缔约此方之法人及团体,于履行与后款规定不相抵触之认许条件后,应有在缔约彼方领土内设立分事务所,并执行其任务之权利;但行使此项任务之权利,须为本约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