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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来个坐山观虎斗。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次感叹一句,罗斯福确实很牛,他一手主导确定的《联合国宪章》真心是神来之笔。这么说吧,这个《联合国宪章》基本确立了战后几十年的国际秩序,而且为五大流氓合理合法的统治这个世界奠定了合理合法的基础,而且这个基础是如此的牢固,再也没有给任何其他流氓国家(比如说日本)重新合理合法的获得“大流氓”席位的权力。

    哪怕是李晓峰也不得不为这位身残志坚的老人鼓掌,这一手玩得是在太漂亮了。怎么个漂亮法呢?且听往下说。

    先说什么呢?先说说《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投票问题吧,不是要民主么?咱们就先从民主说起。

    说实话,联合国的民主真心是有“秩序”的民主,或者说少数人的“民主”。联合国成立时说:国家主权平等,联合国大会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绝对平等了,我们牺牲那么多用血与火才打出来的国际新秩序,你们随便花钱买几个小国就直接投票把我们给推了,那还搞个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尽千方百计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不能太“不民主”,不能像当年的国联一样那么不公平。这里就有一个难点了,怎么实现用少数票来控制多数票呢?

    最没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绝对特权,比如规定五个常任理事国手里攥着的一票等于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个国家(联合国成立那会儿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联合国),做一个规定,让常任理事国的一票等于几十票(不用超过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反对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过的。

    这么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难看。毕竟联合国建立时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话的。要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国家事务主导机构。这时候话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脸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这种一票等于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里的狗头军师就想办法了,不如咱们就搞一种特殊票,这种票不能说相当于多少张普通票,但他有某种特殊效力,比如说相当于直接通或者直接否决。

    直接通过票就是上面那个1n的复数票,只是没明确n是多少,有200张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这种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范围内的独裁者可以视为拥有这种票。但在联合国,不能搞。于是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否决票,也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

    联合国将这种票仅授予常任理事国,这就意味着常任理事国拥有使用这种票的排他权力(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固有的权——否决权。这样既不违背主权平等的口号(五大流氓:我们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证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决定权。

    看着简单,但处在当时的环境下,制度创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们的狗眼。

    当然,对否决权的叙述上还是要优雅一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看到没有,好委婉。好公平,主权好平等。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条,实质性问题是什么鬼?要说清楚这一点,就又要继续白话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牛x的权力是否决权,但是老马要告诉你,其实最牛x的权力是“双重否决权”。因为安理会表决的除了实质性问题,还有个叫程序性问题的东东,这个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否决权的!

    那怎么区分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呢。

    将可能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该被扇耳光、伊拉克那里需不需要建立“防鸟区”)归为实质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而将另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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