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3/4)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有满洲牛录三百零八个﹐蒙古牛录七十六个﹐汉军牛录十六个﹐共四百个(一说二百三十一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八旗制度建立后﹐每旗所辖的牛录数和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但旗制终清未改。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上三旗与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清世宗胤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又半分佐领十八个﹔蒙古佐领一百一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汉军佐领一百五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二百零四个。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三十五个﹐又半分佐领两个﹐编在满洲八旗下。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二百零六个﹐又半分佐领三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二百五十八个﹐又半分佐领一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二百七十个。此后﹐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干隆五十五年(1790)汉军佐领减少到二百六十六个。此后终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额数﹐清末光绪﹑宣统时﹐实存职官约六千六百八十人﹐兵丁十二万人。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懮﹐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