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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过后的时间会和自己所杀之人的妻子一起喝酒,因为凶手必定逃避至不会被人见到之处才是正常。

    “如上所述,经过对所有证据的推察,足以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并不存在!”

    这真是令人惊骇的判决,完全推翻检察官的指陈,只是以辩护律师的论旨为中心。城户真想大叫:岂有这样可笑的判决!

    走出法庭,他冲向次席检察官办公室。

    “败诉了。”

    “宣判无罪吗?”

    “是的。”

    “理由是?”

    “动机被推翻。”

    “不是有jiān情动机存在吗?”

    “说是无法推定有jiān情存在,只是在宾馆见面,不能认为幽会……”

    “哪有这种事!”

    “被害者的情fù证言携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为命案的前一天,被告辩称被石蒜花勾起回忆而碰触花瓶,在判决中都被肯定。”

    “这么说,指纹和毛发也是前一天留下?”

    “是的。”

    “那就太过分了!有两位目击者,又有伪装的不在现场证明。”

    “庭上判定目击未能明确特定为被告,至于伪装的不在现场证明,若人见是真凶,不可能如此拙劣伪装。”

    “好,决定声请上诉。现在马上前往高检处,我陪你去。”

    次席检察官进入首席检察官办公室商议之间,城户整理本案的所有记录,并准备外出。

    两人搭地检处的公务车前往东京。鸣海次席检察官二日下发地凝视窗外,他那凝重的神隋让城户的心情益发沉重了,车内笼罩着考试不及格的孩子被父亲带去向老师哀求般的yīn郁气氛。

    城户稍微打开玻璃窗。冷风吹拂着脸颊,他逐渐恢复冷静。

    次席检察官燃着香烟。城户想起命案发生之夜,接获次席检察官电话,踏出调查的第一步之情景。

    对于嫌犯否认行凶的事件而言,已算是搜集了相当证据,也取得关系人等的供述调查报告。次席检察官也确信人见十郎是凶手,命令予以起诉。感觉上侦查已近于完璧,但为何人见会被判决无罪?似乎无法证明动机为前提,而白菊花和石蒜花更为无罪的决定xìng关键。

    片冈绫于应是伪证吧!她是十七日或十八日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在她证言之后,因涉嫌伪证而调查之际,发现似非伪证。人见说十七日碰触花瓶,但,有关石蒜花的记忆引起幻觉的说词,jiān像是编造出来的,大概是山室设计演出的吧?另外,坚持毛发为偶然脱落掉到菊花上,也极端不自然。

    城户想着这些事,拚命想断定人见是凶手,但,考虑及动机时,他又不敢肯定了。委托运用款项的两千三百万圆事实上并不存在吗?城户很希望能掌握去向不明的一千万圆之实态,但,和这有关的线索根本不存在!至于jiān情,只凭在宾馆碰面,也很难认为能成为判决的依据,或许两人的关系仅只是谈生意也未可知。如此一来,动机就不存在了。

    但是,目击应被相信,那并非无法断定是人见的暧昧证言。而且,有两位目击者!两人皆无憎恨人见的特别理由,目击印象应可直接接受。这样的话,和十八日晚上人见在林家宾馆的不在现场证明之矛盾该如何解释?

    这或许是律师安排的诡计也不一定!对中里常子要求证明其不在现场证明,人见的举动未免太轻率了些,可是,会这样岂非表示人见当晚很慌乱?这种破绽百出的伪证,适足以证明人见是真凶!

    峰岛辰的证言具有戏剧xìng的成分,譬如在浴室碰面即是。

    正想着这些事时,次席检察官气愤似的说:“我害怕高检处的判定!”

    这句话的背后似隐藏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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