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柿本宅邸的问题。由峰岛的证言及美雪夫人的陈述,很明显的,被告当天人在东京。美雪夫人在接受检察官侦查时之所以未说出事实,只是由于被怀疑和人见有jiān情,才无法说出真相。依辩方调查所得,该月份歌舞伎座有七十周年纪念公演,市川海老藏在‘将军远离江户’的戏码中饰德川庆喜,因此林家宾馆的老板娘和美雪夫人之间才会提及海老藏的话题。
“依此判断,美雪夫人当晚十时半左右至宾馆乃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而且,峰岛在浴室发生之事的证言极为具体,在全luǒ的情况下,印象当然特别深刻。
“在此要考虑的是被告拜托女侍应生中里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之点。在此,首先必须注意很单纯之部分!被告拜托对方证言八时半过后至十时半之间了五、六杯鸡尾酒和几杯轩尼诗XO之事是事实。
“但是,人见若为凶手,为怕被当局逮捕,而要伪装不在现场证明,应该不只对常子,更得对酒保、老板娘和其他女侍应生同时着手,因为警方若调查营业收据及其他女侍应生,很容易能拆穿伪装。由此可知被告乃是无辜,只因为忘了带回收据字条,不希望自己被怀疑,才会很自然的拜托中里常子证言其不在现场证明。
“剩下的问题是指纹和毛发。石蒜花是十七日早上chā在青铜花瓶,这点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白菊花何时扫在花瓶,就成为判定本案是否有罪的关键。片冈绫子在检察官调查报告陈述是十八日夜间,在公开审判处上证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时。绫子十七日和十八日两天皆至柿本宅邸也是不争的事实,要相信片冈绫子的两种陈述何者为真,有必要考虑她和柿本高信的关系。
“绫子既是柿本的秘书,同时也是情fù,而且在身心两方面都受到柿本的照顾。制作检察官调查报告的日期是命案发生的仅仅数日后,绫子一定还情绪混乱,对于十七和十八两日都至柿本宅邸的绫子而言,她会记错携带白菊花至宅邸的日期,也不能责怪其说谎。
“绫于出庭证言之日已是柿本死后两个月,对于今后的生活方针应该已有定案,人也恢复冷静,但她在被告知会被以伪证罪制裁,又经过宣誓,仍证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时左右携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当然应该相信其证言。
“被告附着在青铜花瓶耳形把手上的指纹是右手拇指:如果被告抓起花瓶殴杀柿本,应该会留下更多指纹,只有一个拇指指纹正足以判断被告真是被石蒜花勾起昔日回忆,不自觉的碰触到花瓶。
“柿本尸体上之白菊花沾附有和被告同种的毛发并不稀奇,毛发本来就是容易脱落之物,家庭中的女佣在做饭之际有毛发掉进食物内,这种经验我们常常会碰到。被告在意料不到的地点发现红色石蒜花,脑海中浮现不幸死亡的父亲脸孔,在红花和父亲脸孔重叠下,忍不住靠近花,当时掉落一、两根头发在底下的白菊花上,也非不可能之事。说是凶手在行凶时偶然掉落毛发在白菊花上,而该菊花又掉在尸体上,这种推测未免过于小说化了。
“至于柿本和美雪夫人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内情本来就非他人所能窥知,富美夫的证言很遗憾的过分主观,就算柿本准备妥离婚协议书,要由此断定夫妻关系已濒临决定xìng破灭也太早了,毕竟年过中年的男人,经常会抱持和黄脸婆离婚另娶年轻妻子的幻想。
“由以上论述可知,要断定人见十郎有罪的动机并不存在,而且其在九月十八日夜间的不在现场证明又告成立,恳请庭上判决被告无罪。”
山室时而拍桌,时而昂首顿足,以演讲般的语气总结辩护。
听着听着,城户深深意识到自己论告的不足。不过,山室一流的论旨是属于律师惯用的手法,处处可见独断的论点。
审判长宣告:“十二月二日上午十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