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走在大街上,古代的人类穿着也绝大部分都是灰一色,而且古代的吃食方面也不比现代,个个皮肤蜡黄黝黑也就算了,肥胖的人更是小数。
因为古代的封建约束,不管是大街小巷穿梭的人群中很少有年轻的女子,若是女性不外乎都是一些年老的中年妇人。要是有钱的达官贵人官宦子弟家的千金小姐,就算出门也皆是乘坐轿子,极少有步行的。
慕容玲越比较喜欢淡一些颜色的衣服,因为比较显的成熟还有气质。她这样喜欢也怪她虽然是几百岁的年龄,可是她的模样也就十八岁左右。
可以说就是萝莉。
一件天蓝色的长裙,头发也是用同色的发带束起,简单优雅,清丽脱俗。
她这种绝色美女穿行在大多都是老妇人,穿着灰土的人群之间要不显眼都不行。
而且古代人生活有种种约束,他们的不管是动作上还是什么都有影响,都显得很是呆板。不过这些老百姓就不全是了,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接受过严厉的家教,自然比那些高门槛的古代人自然得多。
有卖菜的大娘看到慕容玲越会问一声:“姑娘买菜么?”
慕容玲越只是轻轻的微笑摇头。
还有摆摊的老板拿出摊位上最精致的首饰问慕容玲越:“这位小姐,来看看首饰吧。”
他这一声小姐在古代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可听在现代人的耳里多少有一些抵触。
慕容玲越客气的点点头,笑道:“不了,我是来找人的。”
没错,她是来找人的。为了赢过鬼王,她连古代都跑来了。
在她还是一副小孩子模样的时候,也是一百多岁的时候她就是古代人,只不过其它时空有先进的现代她就跑去现代了。
因为在动物的世界哪怕是妖精的世界,只要他们满了像人类所说的成年便赶出去。所以慕容玲越就在外一妖,没有家人的陪伴,没有家人联络。
只要是慕容玲越所过之处,个个都是回头率百分之百。
已经凡事选择低调了,没想到还是招来这么多侧目。
眼角余光瞥见在街道旁边有个书生打扮的年轻男子,在低头提笔写字。他的对面坐着一位老妇人,时不时说上一句,那年轻男子则时不时抬头或也说一句。
看样子他是在替人写信了。
慕容玲越唇角一勾,俏丽无限,眼波流转间荡漾人心。她思索一转便打定了主要就他了!
穷书呆子很好勾搭嘛。
待等着那位老妇人走了之后,慕容玲越才上前。
而安墨萧还在低头整理纸张,他眼角余光瞥见一抹天蓝色的裙角落入他的眼光中,淡淡的颜色如蓝天一般,淡淡的,看着很舒服,悦目,赏心。
若说一见钟情恐怕维持不了多久,但有些人一见钟情却是念念不舍难以忘怀。
只见安墨萧抬起首怔怔看着慕容玲越的一瞬间,慕容玲越也正直直的回望着他。
在现代慕容玲越见过的帅哥很多,可是他们都是像女生一样爱打扮,爱自拍,穿着名牌,还喷着香水,短短的头发还去理发店吹一吹,烫一烫发,染上各种颜色。见一次还算新鲜,可是多了就审美疲劳厌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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