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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度放快,我们可不是出来游玩的,先生们!”

    打从独立城出来,黄厉就一马当先地跑在了前面,马队一共34人,打了33根火把,领路的黄厉马头前放了一盏特制的双层鲸油灯,在黑夜中划着一道明亮的光线朝前奔驰着。

    “原地休息一刻钟,等等后面的人。”

    马队跑出去30英里后,已经有一半的人掉队了,黄厉不得不停下来重新集中人手,约翰一下马就吐得昏天黑地,不过周围的老头都没有嘲笑他,现在的年轻人能够跟上这个疯了一样急行军的印第安人的可不多,不像他们这些老行伍,在战争年代,急行军可是司空见惯的。

    “嘿,呼呼。。。。。。我们得等等后面的人,队伍拉的太长,对谁都没有好处。”

    一个名叫威尔的老头走到黄厉身边,他穿着一套标准的(邋遢、破烂的)猎人服装,头上戴着一顶破毡帽,唯一值得称道的是,他的那杆燧发枪擦得很亮堂,就像新的一样,还刻意地在药槽下刻上了自己名字简写。

    “也许我们可以再一次精简队伍,那些孩子,包括约翰,我估计它们连向敌人开火的勇气都没有。”

    “为什么这么说?他们虽然只是孩子,但谁不是从孩子变成成年人的?难道就让他们一辈子待在城里,躲在家中,不露头就可以不面对野人。。。。。。哦,对不起,是面对印第安人了吗?”

    “随便你怎么说,我只想快点抓到红乌鸦,无论生死,给埃里克森一个交代就行。”

    “听说你要去加尼福尼亚?为什么要去那里,一个传奇猎人是过不惯农夫的生活的?”

    威尔坐在了黄厉身旁,递过来一个用熊皮套子裹着的玻璃瓶,里面晃荡着棕黑的液体,黄厉接过酒瓶,闻了一下,一股焦香冲进鼻孔里,他灌了一口,递还给威尔,一起喝过酒,也算是增进了感情,老威尔扶着燧发枪打开了话匣子。

    “听说你杀盖伊只用了两枪,而且距离很远,也就是说,你的抢法很好?”

    “凑合吧,我找到他的时候,他刚好和一名女士在木桶里洗澡。”

    “噗!”

    威尔一口酒喷在了地上,哈哈大笑起来: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那个混蛋早晚会死在女人身上,我不得不说,你的运气可真是太好了,嘿,说说那名女士,身材怎么样?”

    “。。。。。。我并没有在意,你要知道,盖伊的手上可有一杆能过连发的转轮手枪。”

    “我听说过,一把很好用的手枪,是他从一名骑警的尸体上抢来的,不过最近听说海军的那些家伙订购了一批更加强劲的手枪,叫什么,嘿,警长,你侄子来信时说的那种枪叫什么?”

    “见鬼威尔!见鬼李!呼呼。。。。。。你们该死地跑这么快干什么,我可没有多余的人手给你们安排斥候!”

    埃里克森上气不接下气地从马背上爬下来,他苦胆都快跑出来还是没有追上前面这群跑疯了的家伙,威尔大笑着扔过去酒瓶,埃里克森抓起来猛灌一气,走到黄厉跟前,语气中不无埋怨地说:

    “我已经快65岁了,李,你不能把我当年轻小伙子一样折腾!”

    “我没有时间了,警长先生,离开了我的女儿跟你来搜捕红乌鸦,这也许是我这辈子做的最愚蠢的事情!我的女儿,我的珍宝,我活下去的希望,我不应该把她一个人留在独立城!”

    威尔一脸奇怪地看着他,一脸诧异地问:

    “你可是传奇猎人,难道你真的想要当一名农夫吗?”

    “只要是一个正常人,谁愿意一辈子伴随着战争和死亡而活?”

    黄厉的回答让这些老头们都默默地点头,他们在大草原上干了半辈子的赏金猎人,美元却没有积攒下多少,能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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