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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论如何胥吏阶层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必然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而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他以为还得从制度上来想办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又能保证各方利益的规章。     在历代的律法构建中,赵昺觉得唐朝最值得学习。虽然自唐太宗以来时有政变不时发生,但是唐王朝并没有出现衰败的气象,直至迎来开元盛世。他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唐初确立的清明吏治以及制度化运作,以儒学思想为标准涵养官员德行,在唐代也是非常重视官员的德行。而所谓官德,并不是简单的品德培养,实质上还是一种价值观的养成。     从唐太宗开始,坚持以儒家思想教化官吏,并认为德行影响吏治、吏治关系王朝兴衰。唐代的法律制度、考核制度、监察制度等,都是在这一理念下建立起来的。从唐代的实例来看,价值观的养成是有成效的。直到中唐以后,白居易还说:“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这种影响力清晰地体现在制度上,也反映了价值观的稳固。     对于官员没有恪尽职责的各种行为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标准如何、违反规定的程度以及受到的刑事处分都明确清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规章自然就要有监督,唐朝建立起了垂直有效的监察制度,御史台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且朝廷对御史选任非常重视,其有权直接弹劾包括宰相和御史台长官在内各级官员,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无须向地方长官通报。     此外唐代制定了严格的审计制度——勾检。勾检制度涵盖全国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每旬、每月、每季、每年都有勾检。这对于提高官员工作效率和管理公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随时纠正错漏。严格来看,勾检制度是监察制度的一个部分,但又有着较为独特的工作形式,是治理懒政官员十分的有效方法……     一想到法律,赵昺就不止是脑袋疼了,而是脑瓜仁都疼。因为至今大宋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典,且极为混乱。加上蒙元入侵各种典籍丧失殆尽,毕竟战乱之时逃命是第一位的,没有谁还想着带着那些沉重又‘无用’的书籍。这就导致行朝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大家都是根据惯例,或是散乱的条文来行事,毕竟没有谁能将诸多的条文都记住。     在生死存亡之际,也没有人去顾虑这么多。行朝也就成了上头怎么说,下头便怎么做。而一旦起了争执,也无据可查,你说典律中有此规定,我说没有,可又查无实据,都成无头官司。到琼州后,赵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也曾想重新编撰,可此事做起来不是一句话就能办到的,而是一项浩繁的大工程,只能由各部根据形势变化出台些临时管理办法。     所以如今比较完整的律法,只有赵昺主持修订的军法,对军中各项事务做了完整的阐述和详细的规定,但按照传统这也不能算作律法,也只是暂行规定。其它方面的律法则仍处于自行其事的状态,可以说十分混乱。不过大宋朝的律法向来如此,大家似乎也习以为常,只是他自己麻烦些,打起官司来都得找他来裁决。     严格的来说,大宋朝根本就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典。在中国法律史上,宋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因为它没有自己的法典,有的只是一部“抄袭”的。由于在宋朝和唐朝之间有了一个混乱的五代十国,所以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而采用唐律,主要是为了其象征意义,而不是为了其内容。     因此成为基本法典,而一般性法律,则通常都以“编敕”的形式出现。编赦。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编敕就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可以说这是本朝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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