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在历史的转折关头,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这就是存义的问题。存义的手段就是“旁行而不流”。这句话引自《系辞传》。其意义为五行之金,指射箭。《系辞传》在叙述《易经》包含阴阳五行时说了这句话。
五行是月亮所经的五道,五道配五方以及地所产的五种元素(水c火c木c金c土),统称五行。月朔配东方木,上弦配南方火,月望配中央土,下弦配西方金,月晦配北方水。下弦月由明转晦,如同箭落在水里,由西而北,故曰旁行。但箭不流失,因为由晦而朔,月又由晦而明了。《易经》的内容,以奴婢为主体,旁行丨衍不流象征反抗失败进入潜伏时期,王通许之为“可与存义”。由此可见,他的立场是站在革命方面的。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有不可分的关系。隋炀帝的统治必然使他同情易代和支持鼎革。从王通对于《序卦》《杂卦》的真知灼见看来,我们可以肯定:他虽未明言《易经》是史,而实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
我们已经知道《易经》以日月象征弓矢,反抗者应用弓矢进行反抗斗争,对于《礼记?经解篇》所说的《易》教就不难领会了。《解经篇》说:“洁静精微,易教也。”又说:“《易》之失贼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儒家经典多用隐语,《经解篇》亦不例外。洁静指月,精微指日。日月象征弓箭,故洁静精微四字又可用之于射道。执弓宜于洁静,发矢宜于精微。射箭宜合于义,而不可贼害好人,故《易》之失贼。
孔颖达是《周礼正义》的作者,也为《礼记》作疏,他说:
洁静精微,《易》教也者,易之于人,正则获吉,邪则获凶,不为淫滥是洁净。穷理尽性,言入秋毫是精微。
《易》之失贼者,易主洁静严正,远近相取,爱恶相攻;若不节制,则在于贼害。
易精微者,易理微密,相责褊切,不能含容。
云爱恶相攻者,谓易卦六爻,或阴爻乘阳,或阳爻据阴,近而不得,是爱恶相攻也。
云远近相取者,谓彼此有应,是远近相取也。
云则不能容人,近于伤害者,若意合则虽远必相爱;若意离,虽近必相恶,是不能容人。不与己同,浪被伤害,是失于贼害也。
以上孔疏,皆就射箭之道,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卦爻上,就有相取c相应的关系。这成为王弼《易》注中常用的一个原则。由于《易经》是一部殷商变革史,所以其中的人际关系体现在弓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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