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立秋接着道:“邹家就是以这个为借口,想退了这门亲事。我心情一直不好,就隔三差四地到山上去转转。一九七零年的夏天,我二叔托人给我在公社谋了一个代课教师的差事,我就没有再到山上去打猎了。但好景不长,我只在学校干了一个学期,学校就以我家是地主成分,把我给辞了。”
“有了三件金首饰,邹家人就同意了?”
“立马就同意了,邹家人不知道三件首饰是我在山上捡到的,他们以为我家还有一些家底,所以就同意了。”
管立秋似乎也找到了非常充分的理由:“公安同志,该说的,我全说了,信不信,由你们。其实你们应该这么想,如果案子真和我有关系的话,我为什么要把这三件首饰送给邹胜美做聘礼呢?我捡到这几件首饰的时候,上面有不少污垢,一看就知道是死人身上的东西,如果邹家人知道这些东西的来路的话,肯定不会要这些不干不净的东西。”
过去的人确实有诸多的讲究和忌讳,现在的人进步多了,越是死人用过的东西就越喜欢——死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时间越长就越值钱。
“你们可能不知道,我们这里有一个风俗习惯,女孩子在出嫁的时候,所有的聘礼,只要是能穿戴在身上的都要上身。这样能体现出夫家聘礼的轻重。我为什么要把三件首饰拿去给姓杨的打磨清洗呢?我为什么不让杨师傅加工成新的款式呢?对了,我送给邹胜美的耳环和手镯只有一只,耳环和手镯都是成双成对的。如果我是凶手的话,怎么会只有一只耳环和一只金手镯呢?”
“你只送一只耳环和一只金手镯,邹家人一点都不忌讳吗?”
中国老百姓在生活中有诸多计较和讲究。
“人的眼皮子很浅,只要见到金首饰,就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了,有总比没有的好。”
案子在管立秋这里卡了壳。
但李云帆仍不死心:“管立秋,我们听说你的爷爷曾经干过盗墓的营生。”
“不错,我爷爷是干过盗墓的营生,咱家过去的土地都是我爷爷用盗墓的钱买的,土改的时候,咱家的土地都分给了乡亲们,这也应了我母亲说的一句话:‘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从我父亲那一辈起,就再也没有干过挖坟掘墓的营生了。”
“你有没有听说过,和你爷爷在一起盗墓的还有没有其他人?”
“肯定有,但没有人知道。”
“你奶奶和母亲知道吗?”
“她们也不知道,我奶奶知道有几个人和我爷爷走的比较近,但是什么人,他不知道,因为,这些人从来没有到咱家来过——即使来过,也不知道他们是干这个的。你们要想找这些人——或者这些人的后代,最好在连云县和连云县附近地区去找。我爷爷发迹后,大部分钱买了土地,我估计和我爷爷在一起干盗墓营生的那些人不是买了土地,就是做其它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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