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一庭
案件编号:江中刑初字第00262号 江城市检察院诉徐平交通肇事
简哲:“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平交通肇事案,现在开庭,被告人姓名”
被告:“徐平。”
简哲:“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简哲:“出生日期”
被告:“1974年1月15号。”
简哲:“出生地址”
被告:“江城市c区”
简哲:“文化程度”
被告:“大专。”
简哲:“职业”
被告:“销售部副经理。”
简哲:“身份核对完毕,下面开始庭审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控方:“江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江检刑诉2013126,2013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醉酒驾驶车牌:江908179机动车,沿江湾大道自动往西行驶时,冲进非机动车道,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被害人当场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平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代表检察院出庭的支持公诉的是检察官苏卉。
简哲:“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有。”
简哲:“请陈述。”
被告:“案发当日,我虽然喝了酒,可当时意识完全是清醒的,有驾驶能力,并不存在醉酒驾驶一说,这一点我同事可以作证。”
辩方证人,由庭警带至证人席。
简哲:“公诉人可以询问辩方证人。”
苏卉:“证人,下面公诉人向你询问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证人:“是。”
苏卉:“案发当日,也就是3月26日,你是否跟被告在一起”
证人回答的很肯定:“是,我记得那天我们都很开心,所以聚到很晚,因为庆祝拿下了一个大客户。”
苏卉:“当时是否饮酒”
“喝了,不过喝的不多,因为徐副经理说要开车,所以我们也没人劝他酒,所以他走的时候,还是很清醒的,开车完全没有问题。”证人回答的很流利,像是学生熟背课文。
苏卉:“你是如何确定被告在饮酒的情况下有驾驶能力。”
证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些底气不足:“我们有一段是同路,我是开车跟在徐副经理后面,直到那段路走完,都没有发生异常情况。”
“也就是说,所谓的开车完全没有问题,也只是你的猜测而已。”苏卉的表情丝毫不含糊。
证人吞吞吐吐了半天,简哲提醒道,“请证人正面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是。”证人还特地看了被告一眼。
苏卉:“审判长,我问完了。”
简哲:“辩方是否要询问证人”
辩方:“需要,你还记不记得案发当日,你们喝了多少酒”相对于公诉人的年轻焕然,辩方律师是一个年近五十的男人,一脸的深沉,特别是厚厚的镜片下的那双眼睛。
证人有些不耐烦:“我刚才说了,喝的不多。”
辩方直直地看着证人,用平和的语气问道:“能不能告诉我,具体多少。”
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