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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同样以维护犹太人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只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上帝之子”的作用都不太明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其实就是“上帝之子”的杰作。

    当时,美国的缔造者,也是“上帝之子”的第一批成员认识到,在大英帝国的框架下建立一个以维护犹太人利益为核心的国家几乎是不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要想确保犹太人的核心利益,必须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一个由犹太人控制的国家。要想建立这样的国家,就必须进行武装斗争。

    结果可想而知。

    为了表明决心,五十六个人在《宣言》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要知道,以当时的情况,殖民地的武装力量以民兵为主,根本不是英军的对手,在《宣言》上签名,等于亲手为自己签署了死刑通知书。知道要战争失败,他们将死无葬身之地。

    战争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也改变了整个世界。

    在美国之后,托马斯的先祖与其他犹太人一样,依靠获得的权力,建立起了自己的商业帝国。

    到托马斯,已经传承了八代人。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帝国呢?

    最初的时候,也就是在托马斯的先祖创建这个帝国的时候,该帝国以贸易为主,主要就是把美国出产的棉花等农场品输往欧洲,从海外进口工业设备。不可否认,在美国的工业化进程中,这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做出了极为巨大的贡献。事实上,此后的南北战争也与美国的工业化有直接关系。

    在此后的数代人里面,这个商业帝国一直在扩张。

    比如,托马斯的曾祖父把帝国的经营领域扩大到了军火,以投资的方式,资助了当时美国最主要的几家军火公司,其中就有后来大名鼎鼎的波音与西科斯基。托马斯的祖父则把帝国的疆域扩大到了能源业,成为美孚公司的主要投资人之一。再到托马斯的父亲,该帝国开始向电子与通信领域进军,同样以投资的方式,支持了英特尔c微软cib与戴尔等数家大型企业。简单的说,托马斯的家族始终走在时代的最前沿,在各个领域投资,而且都是该时代最有发展前途的领域。唯一不变的就是投资方式,即所有投资都通过由家族管理的基金进行,与私人无关。

    名义上,基金由整个家族控制,实际上却掌握在家族中某个人手上。

    到托马斯的时候,家族基金的总资产已经超过三万亿美元,其中可以动用的流动资金就多达上千已美元,此外还有大约一万亿美元的股票c债券c证券等能在短时间内兑现成现金的金融资产。

    与之相比,即便是世界首富,又算得了什么?

    只是,这笔庞大的资产,并不属于托马斯。严格说来,托马斯也没有绝对的支配权。

    不是要听命于家族里的其他人,而是托马斯的家族仅仅只是“上帝之子”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也就是说,托马斯首先得对“上帝之子”服务。

    其实,不管是托马斯,还是其他某个人,只要坐上这个位置,首先就得对“上帝之子”负责。要不然的话,不管其影响力有多大,不管拥有多少资产,都不可能在“上帝之子”面前占到便宜。

    说白了,如果没有“上帝之子”,也就没有托马斯的家族,更没有他。

    当然,对托马斯来说,只要没有违背“上帝之子”的根本利益,不管做什么,都没有人管他。

    至于跟某个刚出道的小明星吃顿晚饭,谈谈人生,做点生理活动,根本不算什么。

    在厨师把佐菜送上来的时候,佣人撤走了放置牛排的餐盘。

    佐菜是蔬菜沙拉,看上去很普通,不过做得很精致。

    托马斯对生活很讲究,特别是对饮食。为了保持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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