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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叙利亚内战与乌克兰内战当中,有很多中远程防空导弹系统下落不明。关键是,恐怖份子未必拥有整套防空系统,特别是对空搜索与跟踪雷达,也未必拥有使用中远程防空导弹的能力。此外,商务飞机在北大西洋上空失踪,恐怖份子未必拥有部署中远程防空导弹的海上平台。

    这些都是问题,不过都能解决。

    击落一架商务飞机不需要太先进的防空导弹,哪怕是冷战时期的防空导弹,比如俄罗斯的“萨姆6”就足够了。如果恐怖份子提前掌握了商务飞机的航线,也就不需要笨重的对空搜索雷达,只需要一部火控雷达就能引导导弹进行攻击。如果是“萨姆6”这类机动式中程防空导弹,完全可以部署在一艘平甲板的货轮上,比如集装箱货轮,也就解决了发射平台的问题。

    当然,在做出这个推测的时候,克里斯蒂安依然无法相信。

    原因很简单,尼古拉斯是在去苏格兰的第二天,到了伦敦,并且从希思罗国际机场搭乘飞机返回美国,逗留时间总共不到四十个小时。除非恐怖份子有先见之明,不然不可能在尼古拉斯决定返回美国之后,让搭载了中远程防空导弹的货轮到达冰岛附近海域,而恐怖份子显然没有先见之明。

    想来想去,克里斯蒂安觉得,机组成员出问题的可能性最大。

    当然,未必是那四名飞行员与乘务员,很可能是恐怖份子悄悄登上了商务飞机,或者在商务飞机上安装了一枚炸弹。在商务飞机到达北大西洋中部海域,也就是进入了冰岛航管中心的管理空域之后,炸毁了飞机。

    果真如此的话,蓝德公司与那家航空租赁公司就有问题。

    要知道,飞机是蓝德公司安排的,由那家航空租赁公司提供。如果恐怖份子在飞机上装了一枚炸弹,至少得提前知道是哪架飞机。如果是定时炸弹,还得知道飞行计划,而这些都需要从蓝德公司与航空租赁公司获取。

    想到这,克里斯蒂安意识到,必须对蓝德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这样一来,需要足够确凿的证据才能向最高法院申请调查令。

    如何获得证据?

    到此,克里斯蒂安认识到,必须展开内部调查,找出联邦调查局的内鬼。如果能够获得口供,哪怕与蓝德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尼古拉斯是蓝德公司的高级顾问,又涉及到联邦安全,所以联邦调查局有理由对蓝德公司进行深入调查,也就可以用这个理由向最高法院申请调查令。

    深思熟虑之后,克里斯蒂安把几名信得过的手下叫了过来。

    半个小时之后,调查工作开始。

    按照克里斯蒂安的安排,由他调遣的联邦特工首先把知道唐旭宸出现在苏格兰,也就是接触过唐旭宸跟田皓桐通电话的那份情报的所有人员控制起来,并且单独关押,再进行一对一的单独审问。

    与此同时,克里斯蒂安安排的技术人员,开始调查这些员工的通信记录。

    当然,克里斯蒂安没有忽略一个关键问题,即内鬼不会使用联邦调查局配发的手机跟恐怖份子联系,而会使用其他手段,比如一部安装了保密设备的卫星电话或者使用外面的公共电话。为此,克里斯蒂安派人搜查了涉事人员的办公室与个人用品,还查阅了他们进出联邦调查局总部的相关记录。

    只是,调查需要足够的时间。

    调查工作开始后,皮蓬回到了联邦调查局总部。克里斯蒂安把相关事情交给了他,并且告诉他,在查出内鬼之后,立即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带特工去蓝德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皮蓬来到克里斯蒂安的办公室的时候,已是事发后第四十个小时。

    克里斯蒂安正在看审问报告。因为有数十名涉事者,又是单独审问,所以需要进行交叉对比,找出其中的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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