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斯密史是我们的鼓手,英国人,j大的大四留学生,j大也是中国的一类大学,而且他在理工方面是全国有名的。
他可是身高有一米八五的蓝眼睛帅哥,头发是天生的金黄色。斯密斯如果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话,你肯定以为他是一位绅士。但是如果斯密斯脱掉上衣的话,你会发现他背后纹了一整副巨大的西方教堂作为背景死神拿着镰刀的纹身。如果你仔细看那副纹身,你会发现有它有些唯美c悲凉,但是你再仔细多看几分钟,你会觉得那副纹身很恐怖。
斯密史是属于那种走在路上回头率100的类型。当然他的男女朋友也是我们认识的两年多的时间就换了有七八个就是了。斯密斯是走的感觉路线,他是双性恋,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是对他喜欢的style,他就会很快跟她们融合在一起。
他喜欢脸蛋漂亮的,身材娇小的类型,用他的一句话来说就是这种类型很容易整个身体都揽入怀中。
斯密斯没什么朋友,我也没什么朋友,所以我们对彼此两年多的友谊,都非常的珍惜。
因为是帅哥,所以这里笔墨花多一点,大家不要介意!这是帅哥的特权嘛!呵呵!偷笑!骗你的!其实我们乐队几个人中,我跟斯密斯玩的最好!我对他最了解而已!
想起我跟斯密斯的相遇,那纯属于偶然,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相遇都是由偶然开始的。那是我刚来中国留学的时候,我并没有选择住a大宿舍,因为我不是一个喜欢跟人亲近的人,加上我有变装癖,性格也比较阴暗。我想没有人愿意跟一个阴暗的变装癖者做朋友,他们可能会觉得恶心。与其让曾经的好友最后恶言相向来结束友谊,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有交集的好,免得彼此受伤。
在日本的时候我只是偶偶去一家叫crin的酒吧坐坐,当初只是出于对家庭的反抗。来到中国不再有人管的时候,我的反抗仍然在继续,这是一种习惯。
当初来中国的理由是:“我已经如你们所愿考上了东大,但是下面我接下来我要以我自己的方式活下去!”
母亲对于当初只要我考上东大,不管我做什么,她都不会再过问的这个约定,同意了我到国外留学,但是条件是如果要留学,必须选择中国,城市也必须选择她所出生的城市武汉。于是我就不情不愿的来到了中国的武汉留学。
这完全是欺诈,不能算是完全的自由!我还得每天去姨妈家报道!就算是晃一下,也让我讨厌!算了,相比之前也自由多了!也许我应该懂得见好就收,别太得寸进尺!
某天在百无聊赖之下,我来到了离a大比较远的x酒吧。这样就不会被老师和同班同学撞见。当时我一个人在吧台喝酒。我想以我的这种打扮不会有女人来搭讪,因为被女人盯上很麻烦。
可能是因为我从小都跟男孩子混在一起,穿着又比较中性,雌性荷尔蒙又比较失调一点,从小就被人误以为是男孩子。每年的情人节,都有一大批女粉丝给我送情人节巧克力!哎,为什么就没有男神给我送一盒巧克力啊!虽然我胸部是飞机场,好歹人家从心里到身体确确是个女孩子嘛!
我记得当时我上身穿一件长款印花t恤,外面套一件机车的皮外套,下身穿一条黑色的紧身小皮裙,搭配黑色长筒丝袜,下面是双有着十公分的高跟鞋。
正在我一个人喝闷酒的时候,来了一个大概有一米九的强壮黑人。他像一堵黑墙一样冒了出来,吓了我一跳!我皱了皱眉眉头。
他估计没看到我的表情,不然不会厚颜无耻的邀请我:“小姐,一个人吗?”我没搭理他,正准备起身离开。遇到这种人我还是有经验的,惹不起,当然就只能选择躲啦!谁知道,那黑人竟然用力拽我的衣服,大声嚷嚷:“混蛋!你是瞧不起我嘛?”
这个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