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对一些政治上的重大事件,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因而难以发挥政治领导作用,有必要组织—个人数更少、更核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孙中山遂决定仿行苏俄,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1924年7月11日,中央政治委员会在孙中山亲自主持下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式设立。孙中山亲自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瞿秋白、伍朝枢、邵元冲、戴季陶8人为政治委员会委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他本人以总理身份兼任主席,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式创立。
对中政会如何行使职权这个问题,1924年7月14日,胡汉民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3次会议提出政治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权限案,获得通过,“关于党务,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按照性质于事前报告或事后请求追认;关于政治外交问题,由总理或大元帅决定办理”。可以说中政会兼涉党政事物,由于孙中山身为国民党总理,中政会和中执会均得听命于总理,各项重大议决案最后决定之权在党魁之手,国民党党政没有明确分工。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胡汉民和汪精卫之间的权力争夺随之而起,而“鲍罗廷在国民党内的权力和地位日隆。他以中央政治委员会高等顾问的身份,运用其高超的政治手腕,在广州几乎一言九鼎”,中政会也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结果汪精卫获胜。
由于党内没有合适的党魁继承人,加之秘书处不能适应党务发展的需要,1926年国民党“二大”决议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管党务事宜,实际上中常会取代了总理职权,采用委员合议决策的体制,与此同时,中政会改制成为国民党中央的一个常设的决策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遇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如政治委员会等》”。1月23日,二届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中政会的性质、地位和组织构成。该条例规定:“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政治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任之”并推举汪精卫、谭延闯、胡汉民、蒋介石、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宋子文9人为中政会正式委员,陈公博等4人为中政会候补委员,汪精卫为中政会主席。这样。在法理上将中政会正式确定为常设机关,中政会的职权得以确定。同次会议推汪精卫、谭延闾、谭平山、蒋介石、林祖涵、胡汉民、陈公博、甘乃光、杨匏安9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中汪精卫、谭延闽、胡汉民、蒋介石、谭平山5人既是中政会委员也是中常会委员。
在中常会正式成立之前,中政会的地位显赫,兼管党政事务,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总理负责。中常会成立之后,中政会的职权及地位厘定。中常会主管国民党党务,而中政会则是政治指导机关。此后二者的关系一度发展变化。
二、国民革命中的分与合
但是国民党内的斗争并没有停息,跻身中央的蒋介石随后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中山舰事件后,随提出整理党务案,国民党中央党部权力集中,“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因革命发展之需要,暂设本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一人”,并要求中政会与中常会合开中央政治会议。1926年7月6日,出师北伐前夕,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政治委员会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种委员会,不宜独立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外,故嗣后应于每星期与常务委员会同开会议一次”。
7月13日,在中常会第40次会议上,主席提出请规定召开政治会议日期案,常会决议,“嗣后本会会期定为星期二为常务委员会议,星期四为政治会议,星期六为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部长监察委员之联席会议”。会议推举汪精卫、谭延闽、蒋介石、胡汉民、甘乃光、陈公博等21人为新的政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