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
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
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
“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明清北京顺天府位于今北京安定门交道口西北,鼓楼东大街北,其基址的主要部分现为某教育学院东城分院校园。
市行政机构变迁
京兆地方
清朝为顺天府顺天府衙署,其首长称顺天府尹。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制,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首长为顺天府尹。
民国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133号),改顺天府为京兆,顺天府尹公署改为京兆尹公署,首长为京兆尹。
但京兆地方成立于1913年(民国二年)。属中国市级行政区划之一的京兆地方,其范围及规格大致沿袭民国初肇建前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或之后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管辖县数量虽于几次改制过程,略有差异;但总括而言,远比清朝顺天府24州县小!
不过还是比今北京市稍大。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北京市市境。
京都市。即京都市区。
民国三年(1914年)4月,内务总长朱启钤鉴于京师市政的重要,划定市区,于顺天府下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办1人,由内务总长兼任。
督办之下设总务处,综理全所事务。京都市政公所内部分设文书、登记、捐务等科。
民国五年裁撤总务处,仍设提调一职。督办之下分设文书、调查、经理、测绘、工程、交际、出纳7科,稍具市政组织规模。
民国七年(1918年)1月,根据《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将科扩展为处,将营造局改为第四处。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
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颁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仍置督办、会办、坐办,会办改由京师警察厅总监兼任,以收合作之效;并为听取市民意见,增设评议会,评议长由督办兼任。
1928年南北统一后,国民政府迁首都于南京,6月28日,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设北平特别市政府。
顺天府尹公署
丁乃扬(-1912年12月24日,原清朝顺天府尹留任,辞职)
张广建(1912年12月24日-1913年9月19日,改任陕甘筹边使)
王治馨(1913年10月16日-1914年3月23日)
沈金鉴(1914年3月23日-10月3日,顺天府尹改京兆尹)
附:京兆尹公署
沈金鉴(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
王达(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办京东河道事宜)
王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苏民政)
孙振家(1920年9月18日